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第26頁 第27頁 第28頁 第29頁 第30頁 第31頁 第32頁 第33頁 第34頁 第35頁 第36頁 第37頁 第38頁 第39頁 第40頁 第41頁 第42頁 第43頁 第44頁 第45頁 第46頁 第47頁 第48頁 第49頁 第50頁 第51頁 第52頁 第53頁 第54頁 第55頁 第56頁 第57頁 第58頁 第59頁 第60頁 第61頁 第62頁 第63頁 第64頁 第65頁 第66頁 第67頁 第68頁 第69頁 第70頁 第71頁 第72頁 第73頁 第74頁 第75頁 第76頁 第77頁 第78頁 第79頁 第80頁 第81頁 第82頁 第83頁 第84頁 第85頁 第86頁 第87頁 第88頁 第89頁 第90頁 第91頁 第92頁 第93頁 第94頁 第95頁 第96頁 第97頁 第98頁 第99頁 第100頁 第101頁 第102頁 第103頁 第104頁 第105頁 第106頁 第107頁 第108頁 第109頁 第110頁 第111頁 第112頁 第113頁 第114頁 第115頁 第116頁 第117頁 第118頁 第119頁 第120頁 第121頁 】 
薄熙來案庭審8月22日至26日實錄(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6 18:09:18  


 
  被告人:不屬實。谷開來她是個很要強的人,她絕對不會在我面前哭窮。而且把薄瓜瓜帶到英國去上中學完全是她一手操辦的,給我打了個招呼就走了,甚至這個事情是有賭氣的性質,在此之間我有過外遇,而這個事情呢,她表示非常憤怒,她把瓜瓜帶走,在很大程度上是出於一種賭氣就走的。另外谷開來說我和她這麼心照不宣,不用說明什麼她就能理解,是否我跟她說了500萬元?谷開來的證詞說王正剛跟她講有一筆錢給誰都一樣,我在提問王正剛的時候,王正剛否認有這句話,而且這句話本身,如果王正剛真給我說這句話,我認為對領導是很隨便的,反正有這筆錢,給誰都一樣,我不扇他耳光才怪呢。趙某某後來與我沒有任何實際的聯繫,趙某某自己證詞講他是薄的管家,跟我毫無關係,他掌握的谷開來所有的錢一分錢我都不知道,如果必要的話可以讓趙某某出庭作證。他從來沒有和我說過任何一句谷開來讓他存錢的事情。谷開來證詞講薄熙來是個很嚴謹的人,之所以收了王正剛的錢,因為王正剛很正派,如果我是很嚴謹的人怎麼會通過一個電話就讓王正剛把錢拿來。谷開來說的話也是自相矛盾。谷開來的自書說我知道這個事情,但是我知道什麼?到底知道什麼?是有這麼一個工程款的事,還是我讓她收下這500萬?我認為這個概念是不同的。是王正剛跟她到底怎麼傳的話,王正剛是對她講薄熙來同意收下500萬元,還是說王正剛有個工
  程款500萬元給你補貼家用?請法庭作出判斷。再有谷開來又說王正剛是我們的好朋友,但她之前又說與王正剛沒有任何的經濟往來,王正剛昨天又說與谷開來沒有經濟關係,今天又說認識德某某與程某某。
  被告人:谷開來對王正剛有評價,說因為王正剛這個人很正派,我2013年4月2日的筆錄是真實的,而且我按了手印、簽字,感謝公訴人宣讀我的該份證據,這個筆錄的核心內容是,第一次王正剛來找我,想讓我要錢,我拒絕了,第二次王正剛說你忙,我去找谷開來商量商量.對此,第一,這個筆錄從頭到尾,我都堅持我沒有貪占這筆款的意思,我沒有任何主觀故意,第二,我講了兩個概念,王正剛找我,我拒絕了他,他又找谷開來去,在這種情況下,等於說開了口子,這是我上綱上線的自我批判,我覺得錢進入谷開來的賬戶,我是應當承擔一定責任,我感到很慚愧,我自己馬虎大意,太粗心了,因為這是國家的錢,我後來又沒追,這是對既成的事實的無可奈何的客觀表述,但是,在這兩個裡面就能夠說我有貪占的主觀故意嗎?都沒有。對於谷開來的證詞,我對它的真實性強烈質疑。我仍然堅持昨天在質證時,我對谷開來證言的意見及相關的理由。
  被告人:我對谷開來是有感情的。她是一個比較脆弱的女性,加上經濟情況她必死,通過檢舉很快就能出去了。那她能檢舉誰呢?所有我的指控都出自谷開來。
  審判長:本庭總結一下,你認為薄谷開來為了減刑才做了相關的證言?
  被告人:我不願對她進行猜想,但起碼這種情況不能排除。她的幾次證詞是不一樣的。她開始說我給她打電話,很含蓄,心照不宣,但後來越說越具體。開始跟我講,谷開來對工程款沒有具體地說,只說我知道這個事。後來,她越說越具體,甚至說這個錢後來我跟薄熙來說了,已經交給趙某某辦了,越說越具體,我覺得很奇怪。
  審判長:你的基本結論是薄谷開來的證言不值得采信?
  被告人:值不值得采信請審判長,請法院來定,我只說自己知道的情況,我並沒有猜測,我不去猜她,因為我和谷開來是27年的夫妻。王正剛和我一對一,谷開來和我只有一個電話,也是一對一,按照檢察院的觀點,王正剛、谷開來都不會說假話,只有薄熙來說假話,王正剛、谷開來都不會貪,只有薄熙來會貪。這個邏輯能成立嗎?事實上王正剛主動想把這個錢貪下來進行行賄,這個事已經確認無誤。谷開來收下錢,檢察院是清清楚楚的。
  審判長:在這裡,你的觀點是王正剛拿了這筆錢送給了谷開來,你不知道這個情況。
  被告人:我認為有這種可能,而且極大的可能是王正剛到我這裡來虛晃一槍,作了個套,然後到谷開來處說薄熙來已經知道了,我覺得這種可能性極大,這只是我的猜測,我之所以這樣推測,因為王正剛謊話連篇,我可以找出他七八處謊話。還有我和谷開來聯繫到底多少次?王正剛見我只給谷開來打了一個電話,但兩次王正剛說的都不一樣,開始說谷開來接到我的電話,後來又改變了證詞,說我已經跟谷開來講清楚了,我什麼時候見的她?有證據麼?說我已經把情況跟她都講清楚了,那我在什麼時候在電話之外又與谷開來見面的?這有證據嗎?這都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證詞。公訴人還講王正剛告訴了趙某某,嚴某某知道此事,王正剛在回答問話時否定了此事,而且他對我說這個事沒有任何人知道,這是他的證詞,他還跟法院說,除了他和我誰也不知道這500萬。但剛才公訴人的舉證中就說到王正剛告訴了趙某某,嚴某某知道此事正在辦,但這個過程本身就是鬼鬼祟祟,說明王正剛本身就是作假的,王正剛與嚴某某所交待的那些話,都是搞陰謀的。車某有一個證詞,說我曾經對谷開來講說王正剛是自己人。沒有這個話。而且他自己已被關押起來了。而公訴人竟拿這樣一個證據到法庭上來作證,我很遺憾。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第26頁 第27頁 第28頁 第29頁 第30頁 第31頁 第32頁 第33頁 第34頁 第35頁 第36頁 第37頁 第38頁 第39頁 第40頁 第41頁 第42頁 第43頁 第44頁 第45頁 第46頁 第47頁 第48頁 第49頁 第50頁 第51頁 第52頁 第53頁 第54頁 第55頁 第56頁 第57頁 第58頁 第59頁 第60頁 第61頁 第62頁 第63頁 第64頁 第65頁 第66頁 第67頁 第68頁 第69頁 第70頁 第71頁 第72頁 第73頁 第74頁 第75頁 第76頁 第77頁 第78頁 第79頁 第80頁 第81頁 第82頁 第83頁 第84頁 第85頁 第86頁 第87頁 第88頁 第89頁 第90頁 第91頁 第92頁 第93頁 第94頁 第95頁 第96頁 第97頁 第98頁 第99頁 第100頁 第101頁 第102頁 第103頁 第104頁 第105頁 第106頁 第107頁 第108頁 第109頁 第110頁 第111頁 第112頁 第113頁 第114頁 第115頁 第116頁 第117頁 第118頁 第119頁 第120頁 第121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