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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最後陳述:治家無方 對不起黨和群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6 15:57:24  


  中評社香港8月26日電/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經過近5天公開開庭審理,8月26日13時04分一審庭審結束,法庭宣布擇期宣判。薄熙來案庭審結束,將擇日宣判。以下為薄熙來法庭上最後陳述內容。

  審判長:被告人薄熙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3款的規定,在法庭上你有最後陳述的權利,現在你可以做最後陳述。

  被告人:謝謝法庭,首先我想講王立軍叛逃在中外形成了惡劣的影響,給黨和國家帶來了影響上的損失,我在這個過程中嚴重誤判,我深感愧疚,但是我沒有濫用職權之心。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觀主義,脾氣暴躁,我有嚴重的過失和錯誤。我深感治家無方,給國家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我誠懇地接受組織的審查,也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對我有關貪腐的指控是不實的,王立軍叛逃在美國領事館滯留一天影響惡劣,之前我不該情緒失控打了他一耳光,實在是很粗暴的。但我決沒有想掩蓋11.15案件,沒有企圖造假搞虛假證明。

  被告人:我絕沒有逼走王立軍的意思,一個巴掌能打出一個叛國者?現在事實逐漸浮出水面,他給谷開來私下寫的被我收走的信裡面,說到暗戀開來、情感糾結、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恐怕也是他叛逃的重要原因。徐明對我兒子留學的資助,我失察少教,難辭其咎,我有責任,作為父親,子不教父之過,我對他受助的機票、住宿等等不知情。徐明和谷開來尼斯房產的事,我現在也不知曉,我對該房產概不知情。與我有關的關於尼斯房產的證據,只是說“十年前有一次偶然我回家碰到徐明、谷開來,谷開來只是給我提起了幾句,我當時只是點了頭微笑了幾下”,其實對這個情節我沒有印象。對於工程款一事,實際上這個事情我早已在腦子裡也沒有印象,上級機關早已明確500萬元的工程款是撥給大連市政府,在此前一年我已經到省府上班,且王正剛也兩次明確告訴他該工程的請款去找李某某,我認為此款的運行過程我已經講清楚了,此款我沒有直接的管轄權,怎麼可能既不詢問又無囑咐,還當著王正剛在電話裡毫無避諱地明確要貪占此款。不符合常識,王正剛說當著我聽到了電話,而谷開來的證實和他不相同。唐肖林3次送錢的事,子虛烏有,十年前他就是個投機倒賣、假話連篇的人,我不想對他的證言再作評論。過去16個月,辦案部門工作人員對我的生活是照顧的,談話文明,多數同志有素養,當然在這個過程中我是有壓力的。

  被告人:我得知此事在劫難逃,所以我內心有軟弱的時候。我現在深陷牢獄之災,百感交集,也只剩餘生。我也想對谷開來說,我最近聽別人說你收了很多錢,的確是不應該的,但我也聽說,你收的錢裡邊大部分是合法的。我只想強調起訴書對我貪腐的指控,是嚴重失實的。我沒有管好家人和下屬,我有大過,對不起黨和群眾。王立軍叛逃有責,但不是我逼走他的。這次審判歷時五天,讓控辯雙方都有機會充分發表意見,還有微博傳送了信息,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實、追求公正的決心,也使我對中國司法的未來又增添了信心。在看守所,我的醫療飲食都好,表明山東人厚道,沒有落井下石。我在此一並表示感謝。對於絕大多數辦案人員,我認為是有素質的,辦案是文明的,我在此予以肯定。謝謝!

  審判長:(徵求其他合議庭成員意見後)本次法庭審理結束。合議庭將在休庭後依法評議,擇期宣告判決。請法警把被告人帶出法庭。

  現在休庭。(敲法糙)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退庭。

  書記員:請公訴人、辯護人退庭。

  書記員:請旁聽人員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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