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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庭審8月22日至26日實錄(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6 18:09:18  


 
【庭審現場二】

  審判長:被告人薄熙來,根據法律規定,除了你的辯護人為你辯護外,你還有自行辯護的權利,你現在可以自行發表你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我總的感覺公訴人剛才發表的意見繼續重複了他在質證階段的意見,基本都是老話。而且他的指控是非常勉強的,在質證階段,大家相互交流,實際上很多問題都已經講清楚了。我認為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很辛苦地找了大量證據,組成了90卷,我尊重他們的工作,這確實是重大複雜案件,但這90卷到底有多少和我有關?在法庭上我如實陳述自己的意見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我希望公訴人不要把我在法庭上講我的意見當作是惡劣的行為。當作是翻供。我國法律為了防止冤假錯案,設置了公、檢、法相互制約的制度,特別是檢法的互相制約的機制,還包括辯護人,就是為了防止冤假錯案,如果只聽檢察機關的一面之辭,會導致冤假錯案大量發生。
  審判長:被告人,本庭提醒一下,就此你所發表的意見既是我國的法律規定,也是目前的現實,需要緊緊圍繞本案發表意見。
  被告人:好的。我只是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我是按法律辦的。下面我就簡單地對公訴人的意見做一些回應。涉及唐肖林三次給我送錢的事情,這是編出來的,這裡有幾個基本事實。第一,從唐肖林的筆錄中可以看到他投機倒賣房產和汽車指標,這種事情他從未對我說過,我會不會莫名其妙地收他十幾萬卻從不問來源?我會不會十幾年前就和他一起投機倒賣房產和汽車指標,並從中獲利,這種可能性有多大?第二,我過去簽過的筆錄和自書是違心之作,三次收錢的時間、地點、錢數、幣種、面額,以及錢的走向,唐肖林都是抄來的,我為什麼不能如實陳述?再有,我當商務部部長後,唐肖林送了5萬元人民幣,我當時為表示態度,為了配合,為了取得組織的諒解,我寫了這段話。後來的事實也證明我說的三次錢根本不存在。我們共用的保險櫃裡面人民幣並不只有那5萬,至少有幾十萬。筆錄中也清楚說明我並沒給谷開來提過這個事,谷開來也並不知道我收了這5萬元,那她怎麼能夠確定從我們共用的保險櫃裡拿走的5萬元就是我收唐肖林的那5萬元?我認為這是不真實的。
  審判長:被告人,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對這部分的質證,包括在庭前會議中你和辯護人已經充分發表了意見,本庭決定庭後對這個事進行認真的調查核實。現在就相關的事實陳述你的辯論意見。
  被告人:謝謝。類似作假的情節,我認為是無可辯駁的,但公訴人仍非常頑強的堅持,還說排除了合理懷疑,這種說法有點主觀武斷,包括美元也是如此。再有,說唐肖林送給我5萬元,還有8萬美元、5萬美元,開來和唐肖林都有證詞。對此我想講兩點:唐肖林十幾年前就弄虛作假,倒買倒賣,他的話他的證言在今天是不是就能夠被法庭輕易的采信,他把錢從帳上調出來以後怎麼能確認是給了我而不是他自己貪掉,谷開來當時已經存了幾千萬,我不知道,這是檢察卷宗告訴我的,她自己存了幾千萬元而要到共用的保險櫃裡每次取的幹乾淨淨,這不符合常理。再有,我對唐肖林駐香港辦事處的支持,我認為理所當然,那是大連的窗口單位,建大連大廈,所有的證詞都不能證明我知道唐肖林是倒賣房產,怎麼能說我為唐肖林謀利呢?作為市長,要在深圳搞一個大連的窗口,建一個大連大廈,我頂多是被他們蒙蔽了,有什麼證據證明我和唐肖林是在倒賣房產,這個推斷是完全不成立。再有汽車指標,他作為大連的一個派出機構,深圳是改革的前沿,我為大連駐深圳辦事機構搞一些汽車指標這個東西何罪之有,而且大連大廈汽車指標怎麼能與我收唐肖林的錢相掛鈎。第二,徐明他和我談過什麼話,實際上我那天的問題已經問過他,有過沒有和我有什麼認真地交談,沒有。他自己知道在我眼前是什麼層次的人。他與我沒有什麼共同語言,不在一個層次,我是什麼身份?商務部長。徐明是什麼身份?他跟我搭話的機會有多少,硬把徐明當成是我的一個好朋友,我覺得這種邏輯和分析不合常理。當然他與開來是朋友,我回家有時候碰到他們這是常有的事情,但並不能意味著我把他當我的朋友。比他有水平的人,和我密切的人我能數出一百個來。所謂說我給徐明辦的事我認為都是公事公辦,都是為大連遼寧做的好事,發展是硬道理,講個大實話,這個事情如果建起來,三十萬噸的油碼頭,這對大連和對遼寧都是大喜事。在當時來看,如果建成的話,在全中國都是非常有影響的企業,一個重大的調整,而且對調整遼寧的老工業有重大的戰略意義。遼寧是重大的工業基地,但是到我接任省長的時候可以說是困難重重,有100萬下崗職工,有這麼一個項目難道不能考慮考慮嗎,難道不應該推動推動嗎?而且中國的沿海岸線有什麼地方能夠建一個30萬的油碼頭?大連能找到一個建32噸油碼頭的地方,是大的轉變,這個何樂而不為呢?我始終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事情。拿這個事情和貪污來說事,我認為實在是證據不足。再有,有兩個指責我給徐明辦的事,一個是大連足球,實德俱樂部,一個是足球型的廣告,叫直升飛球。這兩個成為我的罪名,我感覺很光榮。不管誰支撐起這個球隊我都會支持,時光倒流十年,不管是誰挑頭,把這個球隊搞起來,我還會支持,這與貪污毫無關係。至於在大連搞一個直升飛球作一個廣告我認為是順理成章,而且在大連市政府對面的綠山的足球博物館是我設計的,把和足球相關的事情都掛在我的罪名上,大連人買賬嗎?全國的球迷買賬嗎?我覺得這種聯繫非常荒唐。有人說徐明是我家的錢袋子,這個事情我現在要澄清,我對此全不知情,而且是確確實實不知情,而且徐明也好、開來也好、瓜瓜也好都沒有和我提過徐明出錢的事情。他可能到家裡來吃飯,徐明你們看他那個樣子,也是生意場上的人,對我客客氣氣,見了面說說話,可以設想他好意思跟我說,省長我給你家報銷機票了?省長我給你兒子又出錢了?他能這麼說嗎,最低水平的電視編劇也不會作出這種情節來。徐明前天我問了他三十個問題,幾乎全部都是說沒有沒有沒有沒有。你比如說我前天問徐明,大家可能還記得,你掙錢了嗎?沒有。你的足球隊掙錢了嗎?有品牌效應。你得直升飛球掙錢了嗎?沒有。你得了什麼好處沒有?品牌效應。你跟我向瓜瓜和開來提過跟我說過出錢的事嗎?他說沒有。你跟我說過瓜瓜的住宿、旅行等問題嗎?沒有。你給開來買貴重的東西給我說過嗎?沒有。我和你談過我的政治前途嗎?沒有。我問了他許多的問題,他都說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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