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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庭審8月22日至26日實錄(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6 18:09:18  


 
  【庭審現場四】

  公訴人:徐明的當庭證言對辯護人的懷疑作了合理的解釋。在商務部薄熙來給他談話的時候,為什麼讓他對這個事保密的事記得這麼清楚,證言說的非常明白。第一,這是一件大事;第二,這是薄熙來單獨和他談房子的事;第三,這是薄熙來對他的特別囑咐。對於看圖片,2000年他的回答是記憶不清,在13年1月22日對這個證言進行了更正,辯護人一再追問過他怎麼想起來了,徐明也有合理
  解釋。關於商務部的事,昨天辯護人問過徐明你以前沒有停車證,2005年才有的停車證,但徐明當庭堅持我一直有停車證。卷內調取的證據是2005年的,但不能否定2005年之前他就沒有停車證。所以辯護人對徐明的懷疑是不客觀的,而且是斷章取義。關於德某某的證言,辯護人一再認為德某某在說謊,但德某某參與了
  整個買房過程,而且是聽從了谷開來的指意。
  而且薄谷開來的證言也明確地證明她給予了德某某授權,認為德某某值得信任。直到今天他再次作證時仍然堅持房子是替薄谷開來代持。
  關於電子郵件問題,這些電子郵件均是由製作者本人提供,偵察人員作出了合理的說明。比如德某某與薄瓜瓜的郵件,德某某與谷開來、姜某與律師之間的電子郵件,都是他們本人製作的,他們本人也進行了確認,程序合法。關於幻燈片提取的問題,上午播放前,公訴人已向法庭說明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取幻燈片的全過程,在薄熙來家裡搜出來的電腦中找出的幻燈片,而且也對提取的全過程有錄像,我們也進行了提供。
  公訴人:剛才德某某證言是在案發後出的,在大家都關注時做的證言,辯護人認為不可信,那案發以前作證就可信嗎?但案發以前他不可能出來作證,因此證言只能是案發後。
  而且德某某的證言是與其他證據相印證的,這是第一點。第二,辯護人強調尼斯房產是用銀行的貸款買的,但之後的有一個觀點一一案發以前已經把房子辦給了姜某。如果不是徐明的錢買的而是銀行的錢買的,那薄谷開來找姜某的原因是什麼?這兩個觀點自相矛盾。另外辯護人強調尼爾伍德之所以爭股權,是因為尼爾伍德確實擁有……。
  公訴人:(二)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通過薄谷開來、薄瓜瓜收受徐明為其家人支付相關費用共計折合人民幣443.1432萬元事實的證據。關於起訴書指控該事實的證據,公訴人分六組向法庭出示。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組證據,證實收受機票費用人民幣320.7842萬元的事實。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一組證人證言:
  1.公訴人向法庭出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的證言,有3份證言,證實了應被告人薄熙來妻子薄谷開來和兒子薄瓜瓜的要求,多次為薄谷開來、薄瓜瓜及其親友購買、支付機票費用,累計大約三、四百萬元人民幣的事實。
  鑒於證人徐明關於為被告人薄熙來妻子薄谷開來、兒子薄瓜瓜及親友支付機票費用事實的當庭證言內容與卷內多份證言基本一致,不再重複宣讀。
  2.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薄谷開來證言,薄谷開來有1份證言、1份親筆證詞。公訴人宣讀薄谷開來的證言節錄。
  主要內容:
  在2003年之前,我跟瓜瓜在英國的費用都是我自己支付的。2003年以後,我跟徐明講,瓜瓜到英國上學,經常往返倫敦,還有一些海外的朋友到國內旅行,需要解決購買機票的費用,我讓徐明幫我解決,徐明很痛快的就答應了。從這以後,我和瓜瓜出國、回國以及中途到其他國家旅行的機票和旅行費用,均是由徐明支付的。
  還有瓜瓜學校的副校長來京,瓜瓜老師全家來京,還有瓜瓜組織國外的朋友、同學40多人來北京旅遊,這些人的飛機票、住宿費用都是我讓徐明公司支付的,這些費用都是徐明安排公司底下的工作人員來辦的。
  從2000年到2007年我一直在英國陪著瓜瓜,每年我陪瓜瓜最少回國三次。回國時,德某某有時也陪著,我們三人的往返機票都是徐明支付的。2007年以後,我就安排張曉軍陪著瓜瓜,我跟張曉軍講,以後瓜瓜的費用等由徐明支付,讓張曉軍找徐明聯繫辦理。同時我也跟徐明講,以後瓜瓜和張曉軍等人的機票等費用都讓張曉軍去聯繫徐明辦理。徐明也是這麼辦的。
  3.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被告人薄熙來家勤務人員張曉軍證言,張曉軍有2份證言。
  公訴人向法庭宣讀證人張曉軍2012年11月22日證言節錄。
  1999年底,薄瓜瓜開始在英國念書,薄谷開來從那時候起也跟著薄瓜瓜去了英國,直至2007年7月,薄谷開來回國。這段時間裡薄谷開來和薄瓜瓜的國際機票都是由實德集團的工作人員張某、孫某某購買的。2007年7月薄谷開來回國之後,大概是當年8月或9月的時候,薄谷開來曾和我說過以後薄瓜瓜的機票由我直接與徐明聯繫購買。之後我和徐明為此事電話聯繫了一次,徐明告訴我為薄瓜瓜購買機票的事情直接找實德集團的工作人員郭某某落實即可。從那以後,薄瓜瓜的機票都是由我聯繫郭某某購買的,相關費用也是由郭某某負責從實德公司支付的。
  我為薄瓜瓜購買的機票主要有三類。一類是薄瓜瓜在國外讀書期間從國內往返英國、美國的機票,通常每年薄瓜瓜要回國三次;另一類是薄瓜瓜出去旅遊的機票,比如2006年薄瓜瓜去德國看過世界杯,還去過威尼斯、阿根廷、古巴、巴黎、非洲等地;第三類是為薄瓜瓜的朋友購買的機票,這些朋友主要是薄瓜瓜的同學,還有一些是薄瓜瓜在國外結交的朋友、老師,國內的朋友比較少。2011年3月中旬的時候,美國哈佛大學來了一個40人左右的訪問團,這批人從上海至重慶、重慶至北京的國內機票以及在北京居住的酒店都是由我聯繫郭某某安排的。(證人張曉軍對其與郭某某聯繫購買機票的相關記賬憑證、機票等賬證材料進行了逐一確認及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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