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有證人唐肖林、姬巍、宋振軍、張文勝證言,分別見偵查卷第6卷第25一31頁、第7卷第25一30頁、第13卷第28一34頁、第15卷第2、17、28頁。
(1)鑒於唐肖林的證言對於給被告人薄熙來送8萬美元的來源在剛才播放錄像中未詳細解釋,公訴人向法庭宣讀證人唐肖林證言節錄,見偵查卷第6卷第25頁。
主要內容:
2005年8、9月份,我去商務部薄熙來的辦公室給他送信紙、信封等高級辦公用品,這些東西都是薄熙來安排我在香港為他購買的,一並將8萬美元給了薄熙來。當時,我將這8萬美元和辦公用品都放到一個紙箱子裡給了薄熙來,放在了他的辦公室裡辦公桌邊,這8萬美元都是百元面值的,1萬美元一捆,一共是8捆,沒有單獨包裝。我對薄熙來說:深圳的房子建好了,您簽的報告於幼軍特別給面子,蓋這個樓在深圳也是個特例,這裡有8萬美元是給您的,薄熙來點點頭沒說什麼就收下了。
這8萬美元的來源分三部分:一是張文勝給我的1萬美元;二是姬巍幫我兌換的美元,我和姬巍倒賣進口汽車配額賺的錢,除了當時給薄熙來5萬美元,還剩下一部分人民幣,再加上我自己平時攢的一些人民幣,陸續讓姬巍幫忙兌換了幾筆美元放到了辦公室,這次也一並拿出來放在這裡面;三是我自己手裡還有一些美元,上述三部分一共凑了8萬美元給的薄熙來。該組證據舉證暫時到此。
審判長:被告人,對這組據你什麼意見?
被告人:我簡單說兩句,剛才看到了唐肖林的錄像,我真是看到一個人出賣靈魂的人的醜態,我沒有想到。
審判長:被告人,本庭提醒一下,在發表意見的過程當中不要發表貶損證人人格的語言。
被告人:好的。我很有感觸,因為幾十年前,我還把他當作一個比較正經的工友。這裡面我提出幾個問題,唐肖林在這裡講了很多話,但是核心問題他講了嗎?他講沒有講他跟我說拿了房子就去倒賣?拿了指標也去倒賣?這個核心的情節他記了沒有?實際上這是本案的關鍵,再有,剛才唐肖林講一會說瓜瓜在場一會說沒有人在場。他說給了我5萬元人民幣,起因是因為聽說我的住房簡陋,該5萬元人民幣能改造我的住房匹配嗎?再有他說給我5萬美元、8萬美元,到底有我什麼反映?我和他至於默契到那種程度他把錢往那一放,我什麼也沒說,這符合人之常理嗎?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第一,剛才同步的錄音錄像,對應的補充偵查也有錄像。詢問筆錄並未完全反映審訊當時的真實情況。還有一個在10分46秒時,唐肖林講時間是2005年4、5月份,但他又講一句話大連大廈竣工之後,2005年4、5月份筆錄裡有,但大連大夏竣工之後筆錄裡就沒有。那麼對唐肖林剛才的證言和播放的錄音錄像,關於送錢的情節,我們認為是不真實的。
審判長:公訴人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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