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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庭審8月22日至26日實錄(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6 18:09:18  


 
  【庭審現場二】

  審判長:現在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受賄罪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首先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3次收受唐肖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10.9446萬元的事實進行調查。被告人薄熙來,你可以就起訴指控的這部分事實進行陳述。你是否需要向法庭陳述?
  被告人:需要向法庭陳述。
  審判長:陳述意見應當簡明扼要,具體的辯解或者辯護意見,你和你的辯護人在法庭辯論階段將會有充分的時間發表。被告人現在可以陳述。
  被告人:唐肖林說給我三次送錢的事情是不存在的,他請托我辦事的那些事情都是公事公辦,絕沒有談到他建大連大廈是自己倒賣,絕沒有談到申請汽車指標是為了倒賣,這些事情他當時全部向我隱瞞了,對唐肖林三次給我送錢的事情,我曾經在中紀委對我審查期間我違心的承認過這個事情,就是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但當時我完全不知道這些事情的情節,腦中一片空白。
  審判長:公訴人是否需要訊問被告人?
  公訴人:需要。
  審判長:可以訊問。
  公訴人:被告人,你認識大連發展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唐肖林嗎?
  被告人:認識,我在文化革命期間在一個小工廠裡,他和我都是那個工廠的工人。
  被告人:他為了工作的事曾經找過我。
  審判長:他為了工作的事找你,你做了些什麼?
  被告人:我對唐肖林說如果你願意可以到大連來工作。
  審判長:大連國際有限公司與大連市政府有何關係?
  被告人:大連國際有限公司是大連市政府的直屬企業,是大連市政府駐在香港的窗口公司。
  公訴人:根據起訴書指控,唐肖林任大連國際公司總經理期間,因為大連駐深圳辦事處要並入大連國際公司的事找你幫助,這是不是事實?
  被告人:不是他找我幫忙,實際上據我回憶,是當時大連駐深圳辦事處主任黃子茂跟我主動提出的這個事,這個駐深圳辦事處經費不足,既然政府養不起這個公司,還不如撤銷掉。
  公訴人:唐肖林是否找你幫助過?
  被告人:他不是找我幫助,他只是找我談過,說了一些他對深圳辦事處也好,大連國際也好,具體情況的一些想法,談不上幫忙。
  公訴人:大連深圳辦事處並入大連國際後,大連國際公司還把在深圳的土地進行了開發,關於土地開發一事,唐肖林是否找你提供過幫助?
  被告人:幫助的性質有公有私,不是他讓我提供,他當時找我明確講這是為了大連的利益,因為深圳和大連是友好城市,唐接任深圳辦也是提出要把土地利用起來,我認為這樣的想法是合理的,不能讓大連已經得到的土地長期閑置,他給我提出的問題我也向有關方面進行了反映,也讓有關方面進行了協調解決,同時我也給深圳市長於幼軍寫了信,信有案可查,於幼軍重視和大連的友好關係,所以對該事公事公辦,予以了批示,於幼軍之後沒有給我任何回應。
  公訴人:開發項目名稱是什麼?
  被告人:大連大廈,是大連的一個窗口公司。
  公訴人:大連大廈建成後唐肖林為了感謝你是否給你過錢?
  被告人:沒有。
  公訴人:審判長,被告人當庭沒有如實供述,對於唐肖林3次給被告人送錢的事實,公訴人將在之後以證據予以證實。
  辯護人:唐肖林給你匯報找於幼軍協調土地是為了駐深辦還是為了他個人?
  被告人:為了駐深辦,是為了公司,不是為了個人,如果是為了個人我是完全不會同意的。
  公訴人:審判長,公訴人向法庭出示收受唐肖林賄賂的證據,公訴人將按照薄熙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唐肖林謀取利益與收受唐肖林錢款兩部分向法庭出示證據。
  (一)為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接收大連市駐深圳辦事處從而利用該辦事處在深圳的土地進行開發建設提供了幫助的事實,向法庭出示三組證據。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組證據,該組證據由證人唐肖林、時任大連市政府秘書長陳立新、原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負責人黃子茂、深圳市華明輝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文勝、大連國際公司駐深圳辦事處主任宋振軍、時任深圳市市長於幼軍、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調研員呂迪、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副主任郭仁忠的證言組成。
  1、公訴人出示證人大連國際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的證言,唐肖林在偵查階段共有5份證言,2份親筆證詞。
  1972年至1974年,我在北京市二輕局機修廠工作時與薄熙來是同事。我倆關係一直比較好。到了1975年,我就調到了北京700廠,和薄熙來分開了,但我和薄熙來還是有聯繫,後來他的情況好起來了,他比較念舊情,和我經常有聯繫,還帶我去中南海等地方長見識,我倆一直來往。1993年薄熙來擔任了大連市市長,我自己到大連找了一家飾緬房地產公司做業務員,然後告訴薄熙來我也到大連來投奔他了。到了1994年,薄熙來讓我去大連國際公司工作。在大連國際公司工作期間,我和薄熙來在工作上有來往。
  大連國際公司是以個人名義在香港注册成立,但實際上是大連市政府在香港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行政關係隸屬於大連市政府,先是歸市外經貿委主管,後來因為要上市就歸主管外貿的副市長直接管理。
  2000年期間,我擔任大連國際公司總經理以後,我聽說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管理比較混亂,深圳市政府撥給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的土地已閑置多年,我覺得這是個商機,可以把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接管,利用這塊土地建樓房賺些錢還我們大連國際公司的欠款。有了這個想法以後,我就去找薄熙來,我和薄熙來匯報了我想接管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並建樓房的想法,薄熙來表示同意,並讓我起草一份報告。我按照薄熙來的指示起草了一份關於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劃歸大連國際公司的請示報告,我將這份請示報告交給薄熙來以後,沒過幾天,大連市政府秘書長陳立新組織召開了協調會,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與大連國際公司進行了交接。我們大連國際公司接手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後,我到深圳市國土規劃部門查詢了深圳市撥給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土地的權屬還屬於大連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相鄰的土地權屬為湖北省十堰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兩塊土地一共是5000平米左右,按照國土規劃部門的要求,兩塊土地必須統一規劃設計和建設。2001年上半年,深圳市華明輝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明輝公司)通過競拍取得十堰市駐深圳辦事處地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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