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一】
審判長:現在繼續開庭。
審判長:公訴人繼續舉證。
下面公訴人宣讀王立軍2012年11月15日、2013年1月9日的證言節錄:
2008年夏天,尼爾對我說德某某和他一起幫著谷開來打理法國的事情,還說薄熙來對他也很信任。這是第一次聽說到關於薄家在法國的房產的情況。
2009年下半年或者2010年上半年,在重慶3號摟,谷開來非常生氣,指著德某某說德叔幫我打理房產一年的租金好幾百萬,不僅不給我,還向我要錢。”後來我問德某某怎麼回事,德某某說海外房產的日常支出非常大,租金等收入基本上都用於房產的支出了,同時自己為幫著管理房產也做出了很多的付出。
谷開來因為瓜瓜找了一個女朋友,為這事谷開來非常生氣,薄熙來安撫她時,谷開來讓薄熙來把薄瓜瓜叫來訓斥,薄熙來讓我給薄瓜瓜打電話:過了一周,薄瓜瓜回來,谷開來訓斥他,讓把德某某、尼爾幫著打理的國外資產接過來自己打理,谷開來讓我勸勸他,我聽薄瓜瓜曾說起過“德某某、尼爾出的那些事情也不是我弄的,跟自己沒有關係”等類似的話,後來我單獨問過薄瓜瓜怎麼回事,薄瓜瓜說“就是房產的事情,原來德叔弄得不好,後來尼爾管的挺好,現在又要轉給徐明,反正挺亂的,我就不愛管”。後來谷開來跟我說“尼爾每年收的房租就有七、八百萬,一分錢也沒給我,現在還跟我要錢。德叔也不行了,人也不如以前好了。”
之後第四次我聽說這事是在薄瓜瓜走後,薄熙來讓我勸勸谷開來,他跟我說“還是那些事,都是非常非常好的朋友,好得不得了,怎麼變化這麼快,一夜之間就變成這樣,我就不理解,開來以前說尼爾和德叔如何如何好,現在又說他們如何如何壞,我也給他們解決了很多問題,怎麼能這樣?”
2011年7月到9月,薄谷開來和尼爾吵架。薄熙來對我說過:“律師”(指薄谷開來)身體不好,讓尼爾、德叔管理海外資產,收益“律師”都沒有要過,現在還發生這麼多矛盾。
4.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來供述、親筆供詞、自書材料,被告人薄熙來在中央紀委審查階段有1份自書材料、在偵查階段有1份親筆供詞,在審查起訴階段有l份供述。
審判長,鑒於被告人當庭供述與在中央紀委審查期間的自書材料、在偵查階段的親筆供詞及審查起訴階段的供述不一致,公訴人向法庭宣讀被告人薄熙來原有的供述、親筆供詞及自書材料節錄。
公訴人宣讀被告人薄熙來2012年6月28日自書材料節錄:
印象裡還有一次,看到徐明和谷開來閑聊,徐談到在法國尼斯有套房子,環境很好,蠻漂亮,建議我們有時間去看看。我當時也沒在意,隨口說,那有機會就去看看,散散心。
公訴人下面宣讀薄熙來2013年4月2日在偵查階段的親筆供詞節錄:
在模糊的印象中,谷開來和徐明似在我作遼寧省長時,曾在沈陽向我提起過該房,好像我回家時撞見他倆在聊並看圖片。因時間較長,是否說到購買我記不清了,我對尼斯房的買賣、運作過程及房子的大小、價值都不知道,沒有參與過此事。我願意尊重檢察機關經分析、確認的調查結論,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審判長,第五組證據出示完畢。
審判長:被告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是否有異議?
被告人:對房產運作過程與我無關,公訴人剛才陳述的所有事實99%與我及本案毫無關係。
谷開來的證言是虛構的,徐明的證言也是虛構的,王立軍的證言我認為是閑扯。我相信最高檢收集的這些證據都是確實存在的,但是這些證據只能證明谷開來搞了這麼一套房子。這個案子打比方就好像是一個巨大的球,這個房子裡面細節很多,但是和我相關的只有球體上有一根細細的線跟我聯繫,這個線就是沈陽看幻燈的那個情節。
審判長:被告人,我歸納你剛才的基本觀點,本庭要確認一下,也就是你認為這個案子與你有關或者說最關鍵的地方就在於你在沈陽的家裡看幻燈的事實?
被告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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