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第26頁 第27頁 第28頁 第29頁 第30頁 第31頁 第32頁 第33頁 第34頁 第35頁 第36頁 第37頁 第38頁 第39頁 第40頁 第41頁 第42頁 第43頁 第44頁 第45頁 第46頁 第47頁 第48頁 第49頁 第50頁 第51頁 第52頁 第53頁 第54頁 第55頁 第56頁 第57頁 第58頁 第59頁 第60頁 第61頁 第62頁 第63頁 第64頁 第65頁 第66頁 第67頁 第68頁 第69頁 第70頁 第71頁 第72頁 第73頁 第74頁 第75頁 第76頁 第77頁 第78頁 第79頁 第80頁 第81頁 第82頁 第83頁 第84頁 第85頁 第86頁 第87頁 第88頁 第89頁 第90頁 第91頁 第92頁 第93頁 第94頁 第95頁 第96頁 第97頁 第98頁 第99頁 第100頁 第101頁 第102頁 第103頁 第104頁 第105頁 第106頁 第107頁 第108頁 第109頁 第110頁 第111頁 第112頁 第113頁 第114頁 第115頁 第116頁 第117頁 第118頁 第119頁 第120頁 第121頁 】 
薄熙來案庭審8月22日至26日實錄(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6 18:09:18  


 
  (一)收受徐明給予的購房資金231.86047萬歐元購買法國尼斯地區的楓丹•聖喬治別墅的證據。
  審判長,公訴人為支持本筆事實,公訴人向法庭提供五組證據。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組證據,該組證據有司法部出具的情況說明、翻譯駱某某等人的資質證書,證實對外文證據材料、外籍證人承擔翻譯任務的單位及人員具備翻譯的資質。
  1.出示司法部政治部2013年5月24日出具的《情況說明》.
  2.出示司法部《司法部司法協助交流中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3.出示最高人民檢察院2012年12月26日《委托書》。
  4.出示司法部司法協助交流中心2013年1月4日《說明》。
  5.出示王某某英語二級筆譯、駱某某法語翻譯副譯審證書。
  審判長:第一組證據出示完畢。
  公訴人: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二組證據,該組證據有被告人薄熙來妻子薄谷開來、徐明、某某等人的證言及相關書證,證實了薄熙來妻子薄谷開來提出在法國買房,讓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出資,徐明安排大連實德集團有關人員以簽訂虛假合同,用跟單信用證的方式,為薄谷開來購買法國尼斯楓丹聖喬治別墅提供323萬美元的事實。
  1.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被告人薄熙來妻子薄谷開來的證言。
  下面公訴人宣讀薄谷開來2012年12月20日的證言節錄:
  2000年時,我帶瓜瓜去英國留學,是德某某陪我們去的,並且給瓜瓜找了房子,當時住房非常困難,所以我就想在英國以外買套房子,我把這個買房的想法告訴了德某某。德某某建議說可以在法國尼斯戛納地區買房作為投資經營,還可以把房子出租獲得收益,而且那裡的房子還可以保值增值,還可以度假用。我同意了德某某的建議,因為德某某是建築師,就委托德某某負責選房。後來德某某在法國尼斯和戛納之間找到了一棟叫聖喬治的別墅,他看過後說房屋不錯,並向我介紹說這套別墅買下並由他設計重新裝修,增值的機會很高.後來德某某還帶著我專門去了趟法國尼斯戛納看了這套別墅,現場看完這套別墅後,我覺得挺滿意的,就決定買下這套別墅了.當時我就讓德某某和別墅的房東談價格,房款總價是220多萬歐元,大概合200多萬美元,連同裝修一共需要300多萬美元。選中這座別墅之後,徐明正好來英國看我,我就跟他說了我要在法國尼斯戛納地區買別墅的事,大約需要300多萬美元.徐明當場表示由他出購房款,我同意了。2000年9月,我和德某某通過網絡注册成立了羅素地產公司,我們兩個人各持50%股權,德某某持有股份是因為法律規定必須有兩個股東,所以他的股份實際上是代我持有的,成立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購買尼斯戛納別墅,沒有別的業務。後來,我把羅素地產公司的開戶行和帳號告訴了徐明,徐明就按我說的給我匯過來300多萬美元到羅素地產公司帳戶上了。購買別墅的資金就是從這些錢中支出的。
  2.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證言,徐明在偵查階段有2份證言筆錄和1份親筆證詞,在中紀委調查期間有2份談話筆錄和1份親筆證詞.上述證言證實內容基本一致,證實薄谷開來向其提出在法國尼斯買房想法,其表示願意提供資金,並安排公司下屬人員以信用證方式通過美國美東公司將323萬美元匯至薄谷開來指定賬戶的事實。
  3.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大連實德集團總裁陳某某、時任大連實德集團副董事長徐某的證言及親筆證詞。
  4.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大連實德集團資金部出納徐某某的證言。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第26頁 第27頁 第28頁 第29頁 第30頁 第31頁 第32頁 第33頁 第34頁 第35頁 第36頁 第37頁 第38頁 第39頁 第40頁 第41頁 第42頁 第43頁 第44頁 第45頁 第46頁 第47頁 第48頁 第49頁 第50頁 第51頁 第52頁 第53頁 第54頁 第55頁 第56頁 第57頁 第58頁 第59頁 第60頁 第61頁 第62頁 第63頁 第64頁 第65頁 第66頁 第67頁 第68頁 第69頁 第70頁 第71頁 第72頁 第73頁 第74頁 第75頁 第76頁 第77頁 第78頁 第79頁 第80頁 第81頁 第82頁 第83頁 第84頁 第85頁 第86頁 第87頁 第88頁 第89頁 第90頁 第91頁 第92頁 第93頁 第94頁 第95頁 第96頁 第97頁 第98頁 第99頁 第100頁 第101頁 第102頁 第103頁 第104頁 第105頁 第106頁 第107頁 第108頁 第109頁 第110頁 第111頁 第112頁 第113頁 第114頁 第115頁 第116頁 第117頁 第118頁 第119頁 第120頁 第121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