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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規範明星廣告代言 法律紅綫不容觸碰

  10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文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一方面是明星廣告代言費用動輒百萬千萬“天價”,另一方面則是衆多粉絲用戶基於明星號召力,為所代言產品買單,結果出現各種問題後,明星卻袖手旁觀,這一現象令人詬病已久,到了必須下猛藥的時刻;明星廣告代言并不是簡單的“拿人錢財,替人言好”這般簡單,明星需要愛惜羽毛,謹慎選擇代言廠商和產品,主動遵守代言標准,規範自身行為,以免觸碰法律紅綫。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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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為明星代言“劃紅綫”

  10月31日,按照中央宣傳部文娛領域治理有關工作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指導意見》規定,明星不得為以下五種情形商品進行代言。不得為法律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務)進行廣告代言;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 …【详细】

明星本人應當充分使用代言商品

  10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明星代言“翻車” 嚴重破壞市場秩序   近年來,文娛行業在滿足群衆多樣化文化需求、推動經濟增長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明星廣告代言“翻車”事件頻發,嚴重破壞市場秩序、污染社會風氣,亟待切實整治。七部 …【详细】

明星代言不是法外之地

  10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文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新規中提到,對於明星虛假、違法代言的,要堅決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不得以處罰明星經紀公司替代對明星的處罰。   新規還對明星代言領域設置了諸多禁區,包含電子煙在內的煙草制品、校外培訓、醫療、藥品、保健品等均在列。對於借貸類金融產品,則要求不能一味宣傳低門檻、低利率、輕鬆貸,引發消費者誤解。   無論是處罰明星本身,還是代 …【详细】

明星代言,豈能“一代了之”

  明星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和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明星本人應當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證在使用時間或者數量上足以產生日常消費體驗;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變相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預測投資業績等方式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不得對借貸類金融產品一味宣傳低門檻、低利率、輕鬆貸,引發消費者誤解。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详细】

給明星廣告代言戴上“緊箍咒”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明星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依法、依規、誠信開展廣告代言活動,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   《指導意見》充分整合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綜合運用市場競爭、行業管理、監管執法、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等多種措施,構建起 …【详细】

“用了才能說好”,當成為明星代言“硬要求”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明星廣告代言作出了明確規定。《意見》明確提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廣告代言過程中,不得誇大商品功效,不得引用無從考證的數據。   俗話說,要想知道梨子的味道,就得親自去嘗嘗,明星代言人只有使用過產品和服務,才能對產品和服務有切身 …【详细】

規範明星廣告代言 把穩依法監管的“方向盤”

  明星廣告代言又有新規。據市場監管總局消息,按照中央宣傳部文娛領域治理有關工作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規範明星廣告代言行為、企業選用明星開展廣告活動,嚴格明星代言廣告發布管理,要求精准執法、嚴格監管,等等。該《指導意見》自10月31日起實施。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明星廣告代言的確有奇效,能將個人 …【详细】

規範明星代言再加碼,法律落實就該摳細節

  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准確把握廣告代言人對被代言商品的使用義務,明確明星本人“應當充分使用”代言商品,并且保證在使用時間或者數量上“足以產生日常消費體驗”,象征性購買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被認可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義務。   劍指明星代言“翻車”現象,此番七 …【详细】

明星代言廣告不能只算經濟賬

  按照中央宣傳部文娛領域治理有關工作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這份《指導意見》,是對近年來明星代言所存在亂象的一次公開勸誡、警告和規範。   在商業推廣日益普遍化的今天,明星效應一直存在較大的爭議。   一方面,明星效應讓明星代言廣告成為一種正常的宣傳、推廣和盈利 …【详细】

明星代言翻車 就該罰到本人

  明星代言的品牌“翻車”,明星和經紀公司往往用一句“品牌行為和藝人無關”來解釋,這會造成消費者心中的意不平。而這種意不平,今後有望得到撫平。   10月3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等七部門聯合發文,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提出了規範明星廣告代言行為、規範企業選用明星開展廣告活動、嚴格明星代言廣告發布管理等一系列具體舉措。其中的一大亮點明確“依法追究廣 …【详细】

七部門為明星代言劃紅綫 虛假違法代言追責“一個都少不了”

  七部門為明星代言“劃紅綫”。10月31日,按照中央宣傳部文娛領域治理有關工作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指導意見》規定,明星不得為以下幾種情形商品進行代言。不得為法律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務)進行廣告代言;不得為未使用 …【详细】

用“法律的緊箍”規範明星廣告代言

  據新華社報道,按照中央宣傳部文娛領域治理有關工作部署,10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商家花錢請明星代言,借助明星的高人氣來提升品牌知名度;明星在鏡頭前為產品代言做宣傳,獲得廣告代言費用——二者各取所需,如果產品貨真價實、代言合法 …【详细】

“必須充分使用”,對明星代言就該嚴加規範

  近年來,明星廣告代言“翻車”事件頻發,虛假代言,廣告格調低俗、物化女性等亂象頻出,不但給不明真相的消費者帶來了財產損失和心理傷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市場秩序、污染了社會風氣。   這一問題有望得到解決。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明星必須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證在使用時間或者 …【详细】

明星代言不能“任性”,也不能心存僥幸

  10月31日,按照中央宣傳部文娛領域治理有關工作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近年來,明星廣告代言“翻車”事件頻發:有的明星在未核實產品功效的情況下依然進行代言,有的明星在代言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後極力與平台、商家撇 …【详细】

明星廣告不能為謊言與欺詐站台

  近日,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規範明星廣告代言行為,依法誠信代言。這為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確立了新的行為准則。   近年來,明星代言翻車的案例時有發生,其中一些個案,甚至演變成綫上綫下的群體性糾紛,影響惡劣。約束明星廣告代言活動,其實早有相關法律法規,比如說《廣告法》等。但相關法條表述,更多是原則性、籠統性的,由此導致 …【详细】

根治虛假代言,重拳要落實到位

  10月3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明星不得為煙草及煙草制品(含電子煙)、校外培訓、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并規定,從事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行業的企業,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進行廣告宣傳。   《指導意見》中提到,明星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详细】

依法監管讓明星代言不再“任性”

  據報道,市場監管總局近日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構建起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治理體系,為維護好明星代言領域清朗空間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近年來,不少明星代言廣告接連“翻車”,涉及消費、投資等多個領域,不僅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敗壞了誠實信用的社會風氣。《指導意見》要求明星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還要求明星 …【详细】

明星廣告代言不該是“一錘子買賣”

  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10月31日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生活中明星廣告代言幾乎無處不在,觸角深入消費者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然而,明星廣告代言“翻車”事件頻發,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市場秩序、污染社會風氣,亟待猛藥去屙。《指導意見》劍指明星廣告代言 …【详细】

為“明星不得代言醫藥產品”點贊

  10月3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針對明星代言現象,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規定明星在代言產品之前,本人應當充分使用代言產品,保證在使用時間或者數量上足以產生日常消費體驗。并且,明星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這兩條規定的通俗解讀是,即使產品真的很好,但明 …【详细】

精准施策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明星廣告代言作出了明確規定。《意見》明確提出,明星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情節惡劣的,要加強公開曝光和失信聯合懲戒。   長期以來,一些產品代言人,尤其是明星代言人收取天價代言費,“未使用過產品,卻稱產品質量好”的現象備受輿論詬病。 …【详细】

發揮廣告道德約束懲戒作用,促進明星代言廣告健康開展

  日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代言廣告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站在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和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高度,部署從廣告代言活動全鏈條各環節對廣告代言活動存在的問題進行清理和規範。廣告道德委員會積極支持擁護,并將在多方共治中發揮積極作用。   明星是廣告代言人的主要群體,作為公衆人物,其言行舉止對大衆,特別是年輕人具有引導和示範作用。符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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