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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為明星代言劃紅綫 虛假違法代言追責“一個都少不了”
http://www.CRNTT.com   2022-11-03 18:56:24


  七部門為明星代言“劃紅綫”。10月31日,按照中央宣傳部文娛領域治理有關工作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指導意見》規定,明星不得為以下幾種情形商品進行代言。不得為法律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務)進行廣告代言;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為無證經營的市場主體或者其他應取得審批資質但未經審批的企業進行廣告代言;不得為煙草及煙草制品(含電子煙)、校外培訓、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

  一方面是明星廣告代言費用動輒百萬千萬“天價”,另一方面則是衆多粉絲用戶基於明星號召力,為所代言產品買單,結果出現各種問題後,明星卻袖手旁觀,這一現象令人詬病已久,也到了須下猛藥的時刻。

虛假違法代言處罰到明星及關聯各方

  2015年,被稱為“史上最嚴廣告法”的新版《廣告法》明確了廣告代言人的法律責任,名人代言違法廣告或被追究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近年來,也有明星因廣告代言出事而受罰,如演員景甜因廣告代言違法行為被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722.12萬元。但坦率而言,明星廣告代言涉及假冒偽劣產品、虛假宣傳等違法問題而受罰,仍未成為現實常態,這也使得部分明星仍然抱持僥幸心理,自認代言廣告拿錢走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此次《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了明星廣告代言所需承擔的責任。比如,明星要通過查閱被代言企業登記注册信息、相關資質審批情況、企業信用記錄、代言商品的商品說明書(服務流程)以及涉及消費者權利義務的合同條款和交易條件等信息,審看相關廣告腳本等,對代言企業及內容進行“背調”,做好廣告發布的把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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