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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不是法外之地
http://www.CRNTT.com   2022-11-03 18:48:45


  10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文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新規中提到,對於明星虛假、違法代言的,要堅決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不得以處罰明星經紀公司替代對明星的處罰。

  新規還對明星代言領域設置了諸多禁區,包含電子煙在內的煙草制品、校外培訓、醫療、藥品、保健品等均在列。對於借貸類金融產品,則要求不能一味宣傳低門檻、低利率、輕鬆貸,引發消費者誤解。

  無論是處罰明星本身,還是代言領域設限,監管亮劍意在將過往高風險明星代言行為納入依法治理的軌道,依法代言,合規合作,保障消費者權益。

  一段時間以來,明星收取天價代言費,而代言產品不時爆雷的事件頻出。這既與市場上盛行的追求流量變現的商業模式有關,也與過去流量崇拜、監管不力、處罰不嚴有關。

  移動互聯網高歌猛進,流量明星受捧,全社會流量崇拜迎來高潮。一些明星德不配位、藝不配位,卻站在萬衆矚目的舞台上,提供的又是大衆娛樂消費品,錯位和荒誕一目了然。

  過去,市場為藝人的作品買單,隨後,流量變現成了行走在娛樂圈的通行證。這招在廣告代言市場同樣大行其道。

  對於新晉品牌來說,有明星做背書,可借明星光環迅速提升知名度,打開消費市場。對於成熟品牌而言,有明星加持,意味著能在鞏固與提升品牌形象的同時,可以進一步強化品牌的內涵與價值。

  明星代言,亦是讓渡名氣。明星在具體的商品品牌與消費者之間架設橋梁,從這個角度看,三者之間應該形成深度的名譽綁定、信用綁定、責任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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