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用“法律的緊箍”規範明星廣告代言
http://www.CRNTT.com   2022-11-03 18:57:14


  據新華社報道,按照中央宣傳部文娛領域治理有關工作部署,10月31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商家花錢請明星代言,借助明星的高人氣來提升品牌知名度;明星在鏡頭前為產品代言做宣傳,獲得廣告代言費用——二者各取所需,如果產品貨真價實、代言合法合規,本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但近年來,明星廣告代言“翻車”事件頻發,嚴重破壞了市場秩序、污染了社會風氣。

  明星代言之所以亂象頻出,在於缺乏明確、有效的制約機制。比如此前就有媒體報道,一些代言明星往往會以“體驗官”“大使”等身份亮相,一旦產品出現問題,涉事明星更容易在現有法律法規的範疇下規避連帶責任,方便“甩鍋”。

  此次發布的指導意見,給明星廣告代言行為畫出了明確的“紅綫”。比如,指導意見進一步規範了明星代言活動的言行要求,明確提出不得宣揚奢靡浪費、拜金主義、娛樂至上等錯誤觀念和畸形審美;厘清了不得進行廣告代言的幾種情形,包括不得為煙草及煙草制品(含電子煙)、校外培訓、醫療、藥品代言等。指導意見還明確提出,明星本人應當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證在使用時間或者數量上足以產生日常消費體驗,對於明星虛假、違法代言的,要堅決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

  得其利者,必承其重。指導意見的出台,給明星代言戴上了“法律的緊箍”,意味著明星代言不能再任性而為。希望明星廣告代言活動各方主體認真落實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依法、合規開展廣告代言相關活動,切實維護好消費市場秩序,保護好廣大消費者的切身權益。(來源:今晚報 作者:柏鑒)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