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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虛假代言,重拳要落實到位
http://www.CRNTT.com   2022-11-03 19:03:06


  10月3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明星不得為煙草及煙草制品(含電子煙)、校外培訓、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并規定,從事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行業的企業,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進行廣告宣傳。

  《指導意見》中提到,明星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依法、依規、誠信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其中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尤為引人注目。

  從日用品到理財產品,從國內商品到國際品牌,明星廣告代言範圍越來越廣,“翻車”事件也隨之高發,嚴重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亟待切實整治。商品經濟社會,商業廣告利用明星的人氣指數和影響力來促銷商品已是司空見慣。在收獲高昂代言費用的同時,明星也理應承擔將來該產品或公司翻車的風險。放眼世界,發達國家對廣告管理不但立法較早,也比較健全和嚴格。如美國對於明星代言廣告有著明確的規定。凡是證言性質的廣告,內容必須有真人真事為證,即向消費者推薦產品或服務的證人,無論是明星、名人還是專家或普通人,都必須是產品的真實使用者,否則按虛假廣告處理。

  實際上,早在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規定明星代言廣告如涉及虛假宣傳,將與商家一起承擔連帶責任。新廣告法也明確了廣告責任主體,還加大對虛假廣告相關人員的懲處力度。此次七部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明星遵循“未使用不代言”等原則,是對法律法規的“加碼”重申,也是維護消費者權益,整飭廣告市場秩序的重拳。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規範明星廣告代言務必不留死角,嚴格落實到位。有關部門要令出必行,針對明星的虛假、違法代言,在對廣告代言人做出嚴厲處罰外,還可以通過加強失信聯合懲戒等措施強化執法管理的全面落地,令觸碰紅綫者沒有機會再犯,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明星也要愛惜自己的羽毛,拋棄僥幸心理,建立應有的廣告責任意識。在簽下代言合同前,不僅要做足功課,認真考察產品的性能、質量和效力,還要嚴格審視廣告宣傳中的不實之詞,避免因為自己的代言對消費者造成誤導,損害消費者利益,還要預防不實廣告給自己帶來法律層面的連帶責任,損害自己的公衆形象。(來源:舜網-濟南時報 作者: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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