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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不能“任性”,也不能心存僥幸
http://www.CRNTT.com   2022-11-03 19:01:40


  10月31日,按照中央宣傳部文娛領域治理有關工作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近年來,明星廣告代言“翻車”事件頻發:有的明星在未核實產品功效的情況下依然進行代言,有的明星在代言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後極力與平台、商家撇清關系,還有明星在拍攝廣告時刻意淡化和掩飾代言身份,企圖瞞天過海。

  上述行為不僅嚴重破壞市場秩序,還造成不良影響,污染社會風氣,亟待切實整治。《指導意見》的出台,將構建起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治理體系,為維護好明星代言領域清朗空間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明星廣告代言頻頻“翻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相關的整治工作也必然是一項複雜的系統性工程。既有事前的強化教育引導,也有事中事後的行業監管,由七部門聯合印發的《指導意見》,將建立起多領域、跨部門協同合作、協同發力的嶄新工作格局。

  具體來看,《指導意見》要求明星要做好事前把關,對被代言企業和代言商品進行充分了解,這就意味著未來代言明星不能再以“不知情”為理由推卸責任;要求企業不僅要確保廣告內容真實,還要妥善選用明星代言,從而形成德藝雙馨明星被市場認可、違法失德明星被市場抵制的良性循環;要求嚴格明星代言廣告發布管理,這既是為了杜絕不良廣告信息,也是為了不給違法失德明星變相開展廣告代言活動的機會。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關鍵就在於能否形成市場主體各負其責、市場有序競爭、行業加強自治的良好局面。

  衆所周知,商業代言讓明星藝人賺得盆滿鉢滿。正因為該領域的收入不菲,也讓某些明星選擇鋌而走險、明知故犯,做起了“一錘子買賣”。此舉不僅傷害了消費者的感情,也是在透支公信力,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事實上,《廣告法》早已對明星代言的責任做出了嚴格規定,此前已有個別明星因違法代言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重罰。此次《指導意見》的出台更是把工作做在前頭,實現了源頭治理,從根本上改變明星代言頻頻“翻車”的市場亂象。

  正如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所言,明星代言行為絕非簡單的市場商業行為,一頭牽動粉絲和公衆的喜愛、信任,一頭牽動對消費者和廣告主的責任與義務。所以,《指導意見》為明星代言立下明確的“規矩”,不僅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是對商家、企業和代言人負責。明星代言不能“任性”,也不能心存僥幸,各方都應該依法、合規開展相關活動,創造更多無愧於時代的優秀廣告作品。(來源:澎湃新聞 澎湃首席評論員:李勤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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