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油料企業、航空器材企業、航空信息企業等服務保障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或者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因自身原因影響航班正常,或者違反本規定未服從機場管理機構組織協調參加演練的,由民航行政機關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空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未制定大面積航班延誤應急預案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五章相關條款,未按要求報告相關信息的。
第七十條空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條,未按要求對航班運行進行有效監控,地面運行效率低下,影響航班正常的;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未嚴格執行空管運行工作程序或者標準,影響航班正常的;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未按規定向承運人提供航空氣象服務,影響航班正常的;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三款,未按規定通告相關信息,影響航班正常的;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三款,未服從機場管理機構組織協調參加演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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