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過程】
經報江蘇省檢察院同意,2019年6月29日,京口區檢察院向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以類案形式提起行政公益訴訟2件,訴請判令確認鎮江市水利局行政處罰決定遺漏處罰事項、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違法。2019年7月8日揚中市檢察院向江陰市人民法院以類案形式提起行政公益訴訟3件,訴請確認揚中市水利局相關行政處罰無效,並責令其對非法采砂等違法行為依法履行職責。
2020年10月21日,法院對5起案件同時作出判決,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全部得到支持。判決後,水利部門引以為戒,加強對長江非法采砂的打擊力度和執法規範化建設,依法查處非法采砂等案件216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13件,收繳罰沒款共計515.9萬元。
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與水利部門多次召開座談會,推動水利部門出台《水行政執法行為規範》《關於加強和規範行政執法相關工作的意見》等文件,進一步規範了水行政執法行為。2020年10月,檢察機關與水利等部門召開工作聯席會,積極探索“網格長+河長+檢察長”江砂監管新模式,推動形成保護合力。
【典型意義】
對於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怠於履職等行政違法行為,檢察機關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與提起訴訟相結合,探索以類案形式起訴,通過確認行政行為無效、責令繼續履職等方式,推動行政機關以點帶面、以案為鑒,依法履職,達到“辦理一案,影響一片”的良好效果。此外,通過檢察監督履職,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形成了執法司法合力。
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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