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長江中的江砂是寶貴的非金屬礦產資源,盜采江砂不僅影響河勢穩定,危及防洪和通航安全,還威脅長江生態環境。2016年前後,江蘇省鎮江市水利局、揚中市水利局在履行長江采砂監管職責過程中,存在對非法采砂案件降低處罰標準、遺漏“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采砂機具”等處罰事項、對緩繳罰沒款申請未經調查即批准等26項行政違法情形。兩級水利部門共有621件行政處罰案件涉及上述問題,致使國家罰沒款損失3700餘萬元。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7年3月,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相關案件過程中,發現該市水利部門在對長江非法采砂系列案件處罰時存在違法情形,將案件線索移送公益訴訟檢察部門。鎮江市檢察院組織轄區內京口區人民檢察院、揚中市人民檢察院開展長江資源保護公益訴訟專項監督行動,並於2017年9月立案調查。
立案後,檢察機關向水利部門調閱長江非法采砂行政處罰案卷材料,發現621件存在遺漏行政處罰事項、低於法定標準處罰、處罰決定未予執行等問題,行政機關上述未依法履職行為,一定程度上放縱了對長江資源及生態造成嚴重損害的非法采砂行為。
2018年4月26日、4月27日,京口區檢察院、揚中市檢察院分別向鎮江市水利局、揚中市水利局發出訴前類案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5月10日,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該系列案件予以掛牌督辦。
水利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成立糾正違法工作小組,制定整改方案,採取向當事人制發繳款通知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方式,整改了63件履職不到位案件,但其餘案件仍未得到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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