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第26頁 第27頁 第28頁 第29頁 第30頁 第31頁 第32頁 第33頁 第34頁 第35頁 第36頁 第37頁 第38頁 第39頁 第40頁 第41頁 第42頁 第43頁 第44頁 第45頁 第46頁 第47頁 第48頁 】 
世紀大審 判決主文(主要內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2 09:57:30  


 
十九、案經不知有“總統”前開指示之“行政院”第六組幕僚賴瀅宇於2004
   年1 月20日收文後,認本案事涉科學工業園區之整體規劃
   ,且價購土地經費高達新台幣104 .9 億元,為慎重計,
   建議再送請“經建會”審提意見。適為不知有“總統”前開指示之
   “行政院”副秘書長劉玉山決行後,於同日以院台科字第0930
   01992266號函請“經建會”審提意見。嗣經“行政院”秘書長劉世芳
   發覺,認再送“經建會”審提意見,流程會重複,為了行政效
   率,乃在2004年1 月27日以口頭要求“行政院”第六組組長陳德
   新,將送交“經建會”研擬之公文撤回,改由第六組逕行簽辦
   。經逐級層報“行政院長”游錫镣核定後,“行政院”終於1 月28
   日以院台科字第0930081266號函覆科管局同意採第一方案
   ,將龍潭工業區納入“科學工業園區”,並准以先租後購
   方式辦理用地取得,僅要求科管局就土地取得價格與達裕
   公司再行積極研商以爭取最有利之條件。
二十、嗣科管局相關承辦人員即與達裕公司依法定程序展開土地
   先行使用及買賣議價程序,而於同年2 月6 日經租金(即
   先行使用費)3 次減價及土地售價8 次減價之議價程序後
   ,雙方達成每月每平方公尺租金新台幣35元,每坪售價新
   台幣4 萬0650元價格之合意。嗣並於同年月9 日科管局與
   達裕公司完成簽約程序。陳水扁、吳淑珍、李界木、蔡銘
   哲終於共同完成辜成允要求之事項,解決達裕公司財務危
   機。
二一、由於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自辜成允處取得之款項係屬
   犯罪所得之賄賂,為免他人發現,吳淑珍遂指示蔡銘哲,
   推由蔡銘哲與基於為該三人洗錢犯意之辜成允(未據起訴
   )約定以洗錢轉匯他人境外帳戶藏匿為辦理原則(所涉洗
   錢部分,詳如後述)。且事先即要求蔡銘哲應向他人借用
   境外金融帳戶作為洗錢之帳戶。經蔡銘哲徵得友人郭銓慶
   同意後,郭銓慶基於為吳淑珍、陳水扁、蔡銘哲重大犯罪
   所得財物洗錢之犯意(所涉洗錢犯行,詳後述),由郭銓
   慶提供其海外人頭帳戶郭淑珍Clariden Bank Zurich (
   下稱瑞龍銀行)第1219949 號及Morgan Stanley Asia Limi
   ted,Hong Kong (下稱摩根史坦利公司)第16H3435 號等
   2 個帳戶,予蔡銘哲轉交吳淑珍作為海外洗錢帳戶之用。
   嗣蔡銘哲即依吳淑珍之指示,請辜成允依進度將賄款匯入
   上開郭淑珍帳戶內。
二二、2004年1 月20日前某日,蔡銘哲因自李界木處得知陳水扁已
   在“總統府”會議時裁示全案採第一方案先租後購之方式辦理
   ,且科管局已在同年1 月19日呈報國科會轉呈“行政院”核定
   中,且國科會亦於當日審議通過,准許廣輝公司進入科學
   園區,認為全案已大致底定,木已成舟,即向辜成允通知
   可開始交付賄款。辜成允即在同年1 月20日,以Alderb
   an Investments Limited HSBC,Hong Kong 第HK50237787
   2 號帳戶,將第一筆賄款美金30萬元,匯入前開郭淑珍瑞
   龍銀行帳戶內;嗣於同年1 月28日,因本案已經“行政院”正
   式核定在案,辜成允又於同月30日以同帳號將第二筆賄款
   美金350 萬元匯入前開郭淑珍瑞龍銀行帳戶。之後即隨科
   管局簽約付款進度,在同年3 月1 日以蔡國嶼之China tr
   ust Commercial Bank,Hong Kong 第904130011913號帳戶
   ,將第三筆賄款美金50萬元匯入郭淑珍瑞龍銀行同帳戶;
   翌日(3 月2 日)再以前開Alderban Investments Limit
   ed HSBC,Hong Kong 帳戶,將第四筆賄款美金500 萬元匯
   入前開郭淑珍瑞龍銀行帳戶;同年3 月23日,續以同帳戶
   將第五筆賄款美金150 萬元,匯入郭淑珍前開摩根銀行帳
   戶內;最後一筆賄款美金118 萬元,則是於同年4 月13
   日,由辜成允以同帳戶匯入郭淑珍之摩根銀行同帳戶內。
   總計自2004年1 月20日起至4 月13日止,辜成允共支付美金
   11 2009 萬元之賄款,以匯款當時之匯率折算約為新台幣4
   億元。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第26頁 第27頁 第28頁 第29頁 第30頁 第31頁 第32頁 第33頁 第34頁 第35頁 第36頁 第37頁 第38頁 第39頁 第40頁 第41頁 第42頁 第43頁 第44頁 第45頁 第46頁 第47頁 第48頁 】 


    相關專題: 陳水扁巨貪現形 民進黨陪葬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