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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口徑未定、反行政壟斷不足?反壟斷法首修後還要做些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22-07-01 18:37:04


 
  過往執法案例顯示,幾家企業可能由一家實際控制,作為一個“共同體”實施相關壟斷行為。鄧志鬆告訴南都記者,單一經濟體原則對壟斷行為的罰款計算和法律責任追究,具有顯著的現實意義。他舉例,子公司的商業模式或價格政策是母公司整體商業戰略的一部分,如僅追究子公司責任,將無法對母公司形成有效約束。

  這一問題背後也涉及反壟斷罰款“分母”之爭。鄧志鬆表示,對於壟斷行為處上一年度營業額1%-10%罰款的基數計算問題,由於未明確被處罰主體(具體實施公司還是集團公司)、產品範圍(涉案產品還是所有產品)及地域範圍(中國境內還是全球),在實踐中存在爭議。

  此外包括王健在內的不少學者提到,本次修法沒能删去“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規定,實屬一大遺憾。因為壟斷行為的違法所得計算具有模糊性——從法理上看,正常競爭狀態跟壟斷狀態的價格差額才是違法所得,但要區別兩種競爭狀態進行計算十分困難,所以不少國家立法直接將沒收違法所得整合到罰款部分。在我國反壟斷執法實踐中,沒收違法所得也并非主流處罰方式,單科罰款則更為常見。

  但是,“立法還是有它的慣性。”王健表示,國內傳統法律歷來重視沒收違法所得,且還有依據違法所得來計算罰款數額的習慣,因此這一處罰思路也被沿用到反壟斷法上。

行政處罰落地後,受損害的企業和消費者如何提告?

  新反壟斷法將於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何確保法律落地,成為執法部門下一階段的重要課題。

  此次明確“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王健認為相關表述的更改具有一定前瞻性,不是直接寫部門名稱,為以後的機構改革留下空間。

  最近一次機構改革發生在2021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加掛國家反壟斷局牌子,設立“競爭政策協調司”等3個司局。戴龍向南都記者透露,本次修法中,有學者呼籲讓國家反壟斷局成為一個更獨立、更權威、更能集中精力進行反壟斷執法的機構。此次新法使用了一個更為中性的詞語,不排除未來國家反壟斷局成為獨立機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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