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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口徑未定、反行政壟斷不足?反壟斷法首修後還要做些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22-07-01 18:37:04


 
  南都記者注意到,2020年公布的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曾試圖將“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調整為“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責令改正”,并要求將有關改正情況書面報告反壟斷執法機構。當時有專家告訴南都記者,修訂草案的改動有望進一步實化反壟斷執法機構的權力,日後規制行政壟斷不必“拐彎”。

  從最終結果看,本次修法依舊保持過去對於行政壟斷“迂回”的糾偏思路,但保留反饋書面報告的建議。

  “行政壟斷是中國反壟斷執法真正的心腹之患。”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鄧志鬆如此說道。在他看來,現行反壟斷法規定對行政壟斷的威懾力明顯不足。而新法僅新增了違法機關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上級機關和反壟斷執法機關的要求,既未要求上級機關宣告相關行政壟斷行為無效,也未規定違法機關對受損市場主體的損害賠償責任,并未真正改變這一局面。

  中國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戴龍從更為宏觀的視角分享了對於反壟斷法和行政壟斷的關系的思考。他坦言,現有反壟斷法的框架和力度難以很好涵蓋行政壟斷內容,比如反壟斷法“罩不住”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行政壟斷”一章也與前面的市場壟斷章節不是特別和洽。“如果要將行政壟斷的事前和事後監管融入反壟斷框架,那麼理想的架構就不再是單純的反壟斷法,那麼這部法律包含的意義和內容,承載的功能和使命要遠遠高於當前反壟斷法範疇。”

  “當前修法主要為了解決現有的法律缺陷,回應那些緊迫問題。”戴龍說道,“但回到最本質的問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反壟斷法究竟承擔著怎樣的角色,需要發揮怎樣的作用,這些都值得探討。從長遠來看,如果要梳理清楚這些問題,也許反壟斷法要迎來真正的大修,作一次創新性的改造。”

嚴重違法最高可加罰5倍,如何避免威懾過度?

  對比新法各個章節的調整情況,“法律責任”一章的修改幅度最大。該章原有9個條文,有8條加入實質性內容修改,另新增懲罰性賠償、信用懲戒、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3個條款,這些調整將給反壟斷執法帶來顯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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