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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有關完善選舉制度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4-14 00:16:36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3日下午就《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舉行記者會,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和署理律政專員(特別職務)梅基發亦有出席。(中評社 沈而忱攝)
  中評社香港4月14日電(記者 沈而忱)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3日下午就《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舉行記者會,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和署理律政專員(特別職務)梅基發亦有出席。以下是記者會全文:

  林鄭月娥:各位傳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為香港建立一套符合“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符合香港實際情況、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政治體制,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三月十一日通過了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即有關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三月三十日通過了新修訂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在新修訂的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相對於原先的附件一、附件二,已寫得非常具體,亦已列出了很多細節,但仍然有部分有關的事項是交由特區政府以本地的選舉法來規定。我很高興今日可以在此宣布,今早行政會議通過了現名為《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並且得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同意和配合下,明日將會召開特別立法會大會會議,讓特區政府可以將此條《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
 
  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附件一、附件二,至今日四月十三日——即前後只是兩個星期——便能夠完成此條《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是有賴各方努力。在此我想首先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修訂附件一和附件二時已為我們提供了非常清晰和具體的內容,很多細節已在附件中列明,我們只需在本地有關法例上將其體現出來。我要特別感謝律政司司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不但全程參與,亦領導他們的團隊在過去兩星期日以繼夜地工作。我亦特別感謝律政司和政策局在法律草擬方面的同事,勞苦功高,今日刊憲和明日首讀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是近年一條非常複雜的草案,同時內容包括很多法案,如果大家稍後在網上看到此條草案,中文版有500多頁,英文版還要更多——有600多頁——一共需要修訂八條主體法例,其中五條就是我早前在立法會說過的,涉及的範圍比較多,內容比較豐富,這五條主體法例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另外三條需要作輕微修訂的主體法例,其實只是一些很簡單的相應修訂,包括《高等法院條例》、《終審法院條例》和《旅遊業條例》。另外,還要修訂24條附屬法例,其中有一條就是我們要修訂去年因為疫情嚴重,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法訂立了一條規例,將本來在去年九月進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至今年九月五日。目前來看,很清楚今年九月是不能舉行立法會的換屆選舉,所以今次這條《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需要修訂的附屬法例亦包括了我剛才所說去年制訂的緊急規例,將立法會第七屆換屆選舉的投票日,由去年通過的九月五日延遲至今年的十二月十九日),即是說去年押後至今年的九月五日,現時再度將它調整至今年即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進行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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