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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有關完善選舉制度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4-14 00:16:36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3日下午就《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舉行記者會,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和署理律政專員(特別職務)梅基發亦有出席(中評社 沈而忱攝)
 
 
  接著我想向大家介紹一下,很抱歉因為此條例文本太厚,本來我們以為在召開記者會前可以透過立法會——因為我們已發出文件予立法會——上傳至互聯網,讓大家可以看到,但可能現時在座各位傳媒未能看到此條例的內容,所以我在此重點介紹這條修訂條例草案內容。我們剛剛亦派發了一份小册子,這是關於此條例的簡易說明,我建議大家可以看看我們上次印發的小册子,再加上今日印發的單張,就會比較清楚看到有關今次修訂的內容,不過請容許我花點時間向大家介紹。
 
  今次修訂的內容有兩大方面,一方面是直接落實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第二部分並不是直接與附件一、附件二有關,而是我們近年已看到香港的公共選舉有優化和改善的空間,所以亦藉此機會,尤其是未來有三場選舉,我們便將這些完善和優化選舉安排的法律修訂亦包括於此條《綜合修訂條例草案》中。
 
  首先我會介紹屬於落實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的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內容。在附件一和附件二中都有一條條文,就是有些工作要交由特區政府以本地的選舉法修訂來落實,當中有以下幾方面。第一,要進行的本地法律工作是要界定一些機構,如果大家記得的話,在修訂了的附件一中,由1 200人組成的四個界別的選舉委員會將會增加至由1 500人組成的五個界別的選舉委員會,但每個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都有一些不同性質的方法來產生界別分組的委員。基本上有三個產生辦法,一個是指明職位的負責人成為當然委員;一些是指定團體或機構,它們會成為提名機構去提名一些人士成為選委會委員;第三方面的產生方法是透過選舉,選舉中有些是個人選民,有些是以合資格團體作為選民。就這三個產生方法,我們都需要做界定的工作,即究竟在每個界別分組的產生方法——如果適用,有些可能不一定有當然委員——當產生方法在該界別分組適用時,我們要透過修訂的條例讓大家知道究竟什麼機構可以擔任當然委員或者提名某些委員。這是第一項在修訂條例中體現的工作。
 
  第二方面就是針對立法會的地區直接選舉,因為改動後成為20位地區直選的議員,所以這次是有分區直選選區劃分的工作體現在這條例草案中。這次將全港分為10個區,大家會在條例草案看得很清楚,基本上也是建基於區議會選舉時已有的450多個小區,把它們集合,大概相對平均地劃分,每個地區直選選區也是由60多萬至80萬名選民組成,共分為10區,港島有兩個分區,九龍有三個,新界有五個。
 
  我們在本地法律處理的第三方面工作是提名辦法。在這方面,大家都記得,附件一和附件二就候選人要爭取多少提名、從哪裡爭取提名,其實都說得很清楚,所以我們只需要在適當的香港法律反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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