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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有關完善選舉制度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4-14 00:16:36


 
  鄭若驊:我稍作補充。在現時的法律裡,我們是普通法的地方,有相關法律可以處理到剛剛提到的情況,所以不一定所有東西都要寫在成文法裡,我們有案例的法律。第二點,你問到關於公開活動,法例已清楚寫出如何定義“公開活動”。第一是進行相關活動的人士,無論他是否在公眾地方,都可以符合進行公開活動這一點。然後再分為三個情況,第一個是向公眾作出任何形式的通訊,包括講話或者是播放影片,又或是其他經記錄的材料,例如你提到的電郵也是一個經記錄的材料。第二個是可以由公眾觀察到的行徑,舉個例子,有人在自己家中的窗外掛上一個很大的條文去煽惑他人不投票或者投廢票,因為這是一個公眾可以觀察到的情況,任何行徑亦包括動作、姿勢、手勢和穿戴或展示衣服、標誌、旗幟、標記或徽章等,所以這是第二個情況。第三個是向公眾分發或傳布任何材料,例如用電子形式的話,這是一定可以符合到的。我要重點說明的就是這幾點。
 
  記者:想問政府會否將最終選民投白票或者投票率的高低——這當然是與早前的一些選舉作比較——視為民意的指標?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就是想問政府的條例草案現在可以看到一些有權選選委的團體都是以建制背景為主,例如社福界。在選委的代表性和均衡參與的程度,特首認為是否足夠?
 
  林鄭月娥:每一場公共選舉有多少選民出來投票是受很多因素影響,不應該簡易地認為投票率高就是一場公平、公正或是成功的選舉。事實上什麼是成功的選舉是因人而異。如果是候選人,他能夠當選就是成功的選舉。作為鼓勵市民行使公民權利,關心香港社會、關心政治體制、關心有些什麼質素的人進入議會,或者甚至擔任行政長官,行使他們在《基本法》之下受到保障的選舉權出來投票是應該的,亦是基於這個原因,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每一次去到公共選舉都會做大量的宣傳,鼓勵大家行使你的公民權去投票。在今次的情況,第一,現在言之尚早;第二,正如我所說,未來選舉的背景仍然是經過了一年多的疫情,這個或許亦是很主導的因素--究竟那時候的選舉情況、投票日的安排是如何,所以並不適宜現在去說要有多高的投票率,這才算是一套完善的制度。現時我們所說的是一套制度的完善,亦不是說一場的選舉或者一輪的選舉,而是令到香港可以長治久安的制度。
 
  這亦帶我回答你第二條的題目。香港要長治久安,香港的政治體制必須要符合“一國兩制”,所以要求參選人或者當選就任的人是愛國者,而“愛國者”的要求亦不是過份——已經說過很多次——就是支持、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亦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做傷害國家、危害國家安全、主權、發展利益的事情。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只是要求參與人士是屬於愛國者,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如果你問我一個這麼實在的問題,是代表性或者我們稱為“廣泛代表性”,又或者是“均衡參與”,又或是“整體利益”這幾個指標,我很有信心地說,現時這一套制度中,這些指明的團體、這些組成的板塊是可以符合這些目的。簡單來說,在一個界別,如果這個界別分組30個席位全部都是同一個看法的人,亦未必反映在這個界別裡對於社會的參與度、或者它是否一個有份量的機構、或者他的經驗,我覺得今日這種有均衡參與下出來的委員是與該界別有緊密聯繫,甚至是要有一段時間持續運作,譬如有一個三年的要求,是更能夠彰顯到這個要求,不能夠簡單地以建制或者非建制來看這次我們界定成為選舉委員會委員或選民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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