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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有關完善選舉制度記者會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21-04-14 00:16:36


 
  白票方面,抱歉大家沒有看過有關條文,我覺得你們看過條文後會放心一些,不需要問這麼多,今天有一半的題目都是問這些。條文內清楚列明:第一是在選舉期間進行有關行為,並不是在任何時間進行;第二是要在公開活動進行,剛才律政司司長解釋了;第三是每宗個案都會考慮所有情況,即是活動內容、目標對象、在什麼情況下進行活動;第四是有免責辯護,即你說我不是這樣的,你不可以認為我是犯了罪,我當時是有合理辯解。我只能這樣說,因為我覺得不適合你在此提出一些假設,我便答你是或不是。這不是我的工作,法律詮釋是法庭的工作;檢控又不是我的工作,檢控是獨立、不受干涉的律政司工作。希望能向你解釋,你看看條文,日後有機會大家再探討。
 
  記者:兩個問題。第一個是重新分區會否影響到選舉開支的上限?跟著第二個問題是新選舉制度是否可以提高管治者的質素?
 
  林鄭月娥:開支上限是按通脹調整的。今次幾個選舉中,候選人選舉開支的上限純粹是按通脹來調整,並沒有加入其他的因素, 因為往時都是這樣做。我記得大概累積的通脹是10%左右,是提升了的。不過,這是上限,未必需要用這麼多選舉經費。
 
  第二,就是管治者的質素,我早前都回答過一兩次這個題目。當然一套完善了的選舉制度就算是選到一些理性、亦是為整體利益的人士進入立法會,都並不是自動等於治理效能會提升,因為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是行政機關——即是特區政府,所以如果真的要提升治理效能,需要有有管治人才進入特區政府;當然我都希望這些管治人才進入立法會,在互動的過程中這些治理效能是有機會可以提升。但是為什麼中央都這樣認為——它當日在3月11日的《決定》都提到做這一套完善選舉制度有五個目標,其中一個就是切實地提升治理效能——我的理解是起碼有以下兩方面。第一,就是如果我們行政機關每日面對著一個立法會——有憲制的功能要通過法律、修訂法律、批准撥款——是時常都在爭拗、“拉布”、破壞,是根本沒有辦法提升治理效能,所以整個議會的文化、環境得到改善,應該可以提升治理效能。大家只要看看去年十一月下旬開始到今天的立法會,它已經恢復了一個正常狀態,我們事實上是通過了不少法案和撥款,而正正是在這個時候更加需要為香港的經濟和民生加把勁,所以改善是明顯的。另一方面提升的效能,就是當整體的政治環境因為這一套完善的選舉制度得以改善,我深信會有更多有能之士願意參與政治體制的工作,無論是參加選舉委員會做選民選出行政長官,或者選出立法會議員,以至他自己願意參選成為立法會議員,或者參選成為行政長官;亦可以令到日後的行政長官找主要官員時,因為整體的政治環境轉好,相信會有更多人願意進入行政機關擔任主要官員。這個是我分析所得,當然某程度上都是我體會的總結,但最終是否這樣發生,我們只能夠拭目以待,看看未來的三場選舉之後的情況如何。
 
  記者:你好,首先想問關於取消選民登記方面,見到現在網上有人說不滿這個選舉改制,如果他們想取消選民登記,是否仍然可以做到這件事?有沒有限期?另外想問現時規管了煽惑他人投白票或廢票,但如果turn out其實這個選舉最後也是很多白票或廢票,會否好像剛才曾國衛局長所說,這個選舉是否不夠公信力,或是可以反映市民對這個改制的不滿?還有,關於電子選民登記册方面,想問一些細節,關於其實系統是由誰開發?進度如何?有沒有一些外判商幫忙開發這個系統?未來會否繼續有這個電子投票計劃?另外,之前談及的是可能內地有些票站給香港居民投票,是否現在已經沒有這回事?
 
  林鄭月娥:或者請兩位回答幾個都是關於選舉很具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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