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輝煌壯麗的人權發展歷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是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以人民為中心,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最高價值。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人民能夠享有人權並不斷享有更加充分人權的根本保證,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是中國人權事業的命脈所在、根本所在。
新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與當代中國發展進程相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必然結果。自1949年以來,新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大體經歷了三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1949年新中國成立,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完成了中國歷史上最為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為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
從1840年到1949年,由於西方列強的一次次入侵,加之統治階級的腐朽和社會制度的落後,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戰亂頻仍、社會動蕩、經濟凋敝、民不聊生,是當時中國的真實寫照。在舊中國,廣大人民長期處於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壓迫下,毫無人權可言。
新中國的成立,實現和捍衛了真正完全的民族解放和國家獨立,為中國人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提供了根本保障,為中國人民各項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和不斷發展創造了根本條件。
新中國建立和鞏固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在新中國成立前夕,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人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廣泛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社會生活各方面均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了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制度上保障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並設立專章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