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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人權事業發展70年白皮書發表
http://www.CRNTT.com   2019-09-23 15:24:34


 

  切實保障人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70年來,中國建立健全常態化的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工作機制,不斷完善政務公開制度體系,拓寬公眾參與立法和重大行政決策的渠道。截至2018年,國家立法機關共有172件法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收到1.5億多人次提出的510多萬條意見。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不斷規範協商內容、協商程序,拓展協商民主形式,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以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開展廣泛協商。截至2019年3月,全國政協共收到141807件提案,立案130299件,編刊及轉送社情民意信息12096件,大多數提案的建議得到采納和落實。建立健全信訪制度,國家信訪信息系統聯通了全國各級信訪機構、9萬多個職能部門和鄉鎮(街道)、41個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建立人民建議征集制度。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創新群眾監督方式,建立便捷高效的網絡表達平台,公民在網絡上積極建言獻策,表達訴求,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堅持和發展“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楓橋經驗,不斷深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讓群眾及時、就地解決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執法檢查,人民政協積極探索和完善民主監督機制,就決策執行中的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

  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中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堅持從本國國情和宗教實際出發,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係,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中國政府依照憲法和法律,支持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各宗教團體、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自主辦理宗教事業;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內部事務。國家對待各宗教一律平等,一視同仁,不以行政力量發展或禁止某個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中國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公民近2億人,宗教教職人員38萬餘人,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14.4萬處,宗教院校92所。

  環境權利保障日益加強。70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工業化加速推進,中國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職能範圍,及時確立了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建立並不斷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政策制度體系,提出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不斷加快清潔低碳化進程。特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大力倡導綠色發展,加強生態環境治理,全面打響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環保督察,“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深入人心,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018年,天然氣、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為22.1%,比1978年提高15.5個百分點;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26.8%,首批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74個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42%,二氧化硫平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68%;全國地表水優良水質斷面比例增至71%,劣Ⅴ類比例降至6.7%。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初步劃定,保護了約95%珍稀瀕危物種及其栖息地,以及約45%全國植被固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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