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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與“意願”:也說兩岸和平協議商簽的挑戰與機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1 18:05:31  


  中評社香港10月21日電/《“條件”與“意願”:也說兩岸和平協議商簽的挑戰與機遇》 作者:劉相平,南京大學台灣研究所副所長。

  海峽兩岸需要和平共處,是兩岸民眾的共同心願,也是國際社會的共同期待。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已經成為主流意識,兩岸商簽和平協議提上議事日程應屬當然。

  正因為如此,近年來,兩岸和平協議商簽的議題,引起包括兩岸政界、學界及傳媒界的廣泛關注。據筆者所識,大陸學者代表作包括黃嘉樹的《兩岸和平問題研究》[1]、張文生的《兩岸和平協議的性質芻議》[2]等論文;台灣學者對該議題的研究似乎更為關注,成果頗豐。其中,中國文化大學邵宗海教授特邀請了台灣島內研究兩岸問題的15位專家學者,一同開設名為“陳道元人文社會科學大師講座——探索兩岸和平協議的多元角度觀察”的系列講座,講座之講稿,則由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結集出版[3],全面探討“兩岸和平協議”,基本代表了台灣島內學界在該議題研究上的最高水平。

  海峽兩岸學界以上研究成果,涉及到兩岸和平協議商簽之必要性、目的、性質、內涵、困難及可能效果,頗為全面,對兩岸商簽和平協議提供了良好的智慧和思想基礎。

  然而,雖然兩岸關於“和平協議”的呼籲甚多,但在實務上並不見突破性的進展,究其原因,概歸之於“條件不成熟”。
兩岸商簽和平協議究竟需要哪些條件?這些條件究竟是必要條件還是不合理的要求?它給兩岸商簽和平協議帶來怎樣的挑戰?我們又應該通過何種途徑發現和尋找其中的機遇?本文嘗試著通過對相關“條件”、“意願”的梳理,針對這些問題做一初步探析,以期方家指正。

  一、關於兩岸商簽和平協議“條件”之多種論述

  在台灣,有論者斷定目前關於兩岸商簽和平協議的倡議都不可行,“因為預設統一前提的和平協議台灣民眾不會接受,不管是短期、中期或終極統一,台灣人民都不可能接受。[4]不預設統一前提的和平協議將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北京當局及大陸民眾不可能接受。‘不統、不獨、不武’的兩岸和平協議,看起來是要穩定台灣海峽的現狀,似乎是海峽兩岸比較能夠達成的共識,但是北京仍有疑慮,擔心此舉將造成分裂永久化,因此北京也不會輕易接受。” 在他們看來,兩岸商簽和平協議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對這種觀點,本文並不打算討論。
   
  也有一些台灣論者認為,和平協議有“廣義”、“狹義”之分,而2008年以來海協會、海基會簽署的協議如ECFA、“投保協議”等,都是“廣義上的和平協議”,筆者對此不表認同;筆者倒是認同台灣大學政治系張亞中教授的看法,即“談到和平協議的時候,應該回到傳統上的定義。如果把和平協議說成為了和平所簽的協議,包括兩岸之間交流是和平,經貿交流是和平,文化交流也是和平,但其實真正的和平問題都沒有解決,就是主權、治權、兩岸定位的問題都沒有解決。”[5] 

  由此可見,本文討論的出發點是:1)基於傳統意義上“和平協議”的概念;2)兩岸需要並且可以商簽和平協議,只是應該滿足某些“條件”。

  概括台灣政、學兩界提出的兩岸商簽和平協議應該具備的諸多條件,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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