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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與“意願”:也說兩岸和平協議商簽的挑戰與機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1 18:05:31  


 
  四、餘論

  個人認為,2008年以來兩岸兩會簽署的包括ECFA在內的19個“協議”,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性成果,也確實為和平發展的鞏固、深化創造了空間,提供了條件,但這並等同於、也不能代替“和平協議”。“和平協議是兩岸和平的制度化保障,通過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在台灣海峽兩岸建立雙方政治行為與軍事行為的準則,從法律上和道義上約束雙方恪守維護台海和平的行為規範,共同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成果”。[37]只有通過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才能確保兩岸關係長期、穩定的和平發展,也是海峽兩岸尤其是台灣社會、經濟、文化持續繁榮的必備條件。

  事實上,馬英九及其執政團隊對此心知肚明。2011年10月19日,台“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曾表示,“和平協議是政治性議題,無法跟經濟性議題混為一談,重要性、影響性都無法相比”。[38]這已經很清楚地說明了“和平協議”與此前所簽“協議”確實不同。

  2008年3月國民黨重新在台灣執政以來,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迎來了重大歷史機遇期,兩岸關係進入一個比較穩定的和平發展階段。不過,這個和平發展階段,是因為台灣“政黨輪替”、國民黨重新執政而出現的,也很可能因為台灣再次“政黨輪替”而失去。因此,可以說,在當前兩岸“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態勢背後,存在“兩岸關係是否可以長期、穩定和平發展”的隱憂,兩岸關係依然處於“低度和平”階段。為了讓兩岸關係從“低度和平”階段升級到“中度和平”階段[39],商簽“和平協議”是兩岸必然的路徑選擇。

  誠然,兩岸和平協議商簽工作,會受到島內外各種因素的干擾,但也具備相當的基礎。或許,如台“國安會”前秘書長、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蘇起所說的那樣,“兩岸任何協商‘是有過程的‘,和平協議也是如此,需要’有商有量,循序漸進’”[40]。

  兩岸和平協議的談判和簽署過程將是兩岸政治分歧的衝突、磨合、妥協的過程,談判的時機、主體、地點、程序、內容以及簽署的形式、生效的方式等等,都將是海峽兩岸不斷溝通、折衝、博弈的結果。兩岸政治談判難免面對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等重要問題,更加要求兩岸雙方必須有充分的善意和足夠的耐心,才能達成共識。因此,兩岸和平協議的商簽,艱巨複雜,任重道遠。[41]
  
  2012年3月10日,時任海協會長的陳雲林先生對兩岸和平協議簽訂的時機表示,“大陸的態度很明確,但很多事需要雙方協商。若雙方感到時機、條件成熟時,‘我們就應該努力地去推動它’”。[42]

  陳雲林會長的講話,一方面顯示了大陸的信心:大陸有足夠的信心和耐心等待、配合、接觸、協商;另一方面也表達了大陸的期待:希望兩岸抓住歷史的窗口期,為“兩岸和平協議”的商簽不斷創造條件,積極推動“兩岸和平協議”商簽的各項條件走向成熟。

  個人頗為贊同台灣政治大學原校長、前“陸委會主委”張京育先生的呼籲,“二十一世紀台海兩岸關係,長期和平的建構,取決於政治家是否具有悲天憫人,以天下蒼生為念的道德情操與志業抱負。在政治家身上,我們更希望他們展現廣闊的胸襟多於計算與權謀,正直壓倒權術,心中只有人民,乃至全人類的福祉,而不是個人、黨派或政權的權力與利益。兩岸和平協議的磋商及其執行,將是雙方當局與民間社會要共同承擔的責任”。[43]

  兩岸政治人物應該站在相當的戰略高度,運用聰明才智和氣魄膽識,打破“兩岸關係緊張‘和平協議’無法簽,兩岸關係和緩‘和平協議’不想簽”的矛盾與怪圈,促成“兩岸和平協議”商簽的時機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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