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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與“意願”:也說兩岸和平協議商簽的挑戰與機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1 18:05:31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30周年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明確提出兩岸“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提出“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為有利於穩定台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兩岸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並再次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20]

  2012年11月,胡錦濤在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中重申:“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商談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穩定台海局勢;協商達成兩岸和平協議,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前景。”[21]

  綜上可見,大陸多次呼籲“和平”,積極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程,並明確提出“兩岸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其決策是審慎的,其態度是循序漸進的,其內在邏輯是一致的。

  當然,其前提在於兩岸都要堅持“九二共識”,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其目標應該在於通過“和平發展”,最終實現兩岸和平統一。需要說明的是,這裡的“一個中國”並沒有特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是指:“包括2300萬台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中國,大陸是包括2300萬台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大陸,台灣也是包括2300萬台灣同胞在內的13億中國人民的台灣。”[22]

  三、從積極到消極:中國國民黨對兩岸商簽和平協議態度的流變

  正如前文所述,2005年4月29日,連戰與胡錦濤會談後發表的《新聞公報》中,已經明確提出要“促進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

  2005年7月,馬英九接任國民黨主席後,即主張將連戰與胡錦濤共同發表的五項“共同願景”列入《國民黨黨綱》。

  2006年2月13日,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在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發表以“跨越對立”(Bridging the Divide)為題的演說時強調,“兩岸和平發展的中程目標應在於:雙方協商出一個可行的和平協議,並以此作為指引未來數十年間兩岸和平互動的基本框架”。[23]同日,他在英國皇家三軍聯合國防研究所發表演說時表示:“如果國民黨執政,將會與大陸協商訂定兩岸和平協議的架構。”[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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