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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與“意願”:也說兩岸和平協議商簽的挑戰與機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1 18:05:31  


 
  2006年3月23日,馬英九在美國布魯金斯學會發表《台灣在亞洲扮演和平與穩定的角色》演講,提出了“五不”、“五要”的概念,對自己的大陸政策主張做了一個概括和總結,也再次提出,“願與大陸協商30年、40年或50年的和平協議”。[25]3月27日,馬英九接受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專訪時也表示,“我們希望透過協商可以和中國大陸達成和平協議,我們希望和平協議可以維持30到50年。這樣台海兩岸關係可以穩定,我們可以維持現狀而不讓台灣成為東亞的衝突點。” 
此後,兩岸商簽和平協議,納入了馬英九2008年總統競選政策白皮書。[26]
  
  在這一段時間內,馬英九表述的理念是:在大陸短期內難以變得“民主自由”的情況下,在台灣人民能否“接受統一”存在變數的情況下,而大陸“武力統一”依然存在可能的情況下,兩岸應該先簽訂一個和平協議,以緩解大陸“武力統一”的壓力,“維持現狀”,渡過一個相對危險的過渡期,然後隨著台灣實力的恢復與培植、壯大,實現“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不過,2008年3月23日,馬英九在確定當選台灣地區領導人後,公開表示“談和平協議沒有時間表,談判前會要求對岸撤除瞄准台灣的飛彈”,“未來兩岸無論簽訂什麼文件,一定要經立法院通過”。[27]顯然,馬英九給“和平協議”商簽工作增加了兩個前提。3月29日,馬英九再一次強調“大陸撤出對台飛彈”是兩岸簽和平協議的前提。[28]對此,張亞中認為,馬英九拋出“先撤飛彈才有和平協議”的命題,等同用“撤飛彈來對和平協議說不”,不是一種高明的謀略。[29]

  必須承認,此後數年里,兩岸關係確實得到相當大的發展,確實處於“60年來最好的時期”,“馬英九提出兩岸應發展‘暫行架構’(modus vivendi),用恢復協商、和平協議、經濟交流、國際參與和文化交流等‘五要’,打造和平繁榮共同願景。現在來看,‘五要’已經達成四項,僅剩和平協議”。[30]

  馬英九似乎遺忘了“和平協議”,幾乎不提。

  2009年9月21日,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在美國馬里蘭大學發表演說表示“兩岸若要深化和平根基,強化台灣安全,就需要討論和平協議”。雖然連戰也提了幾個前提,如“和平協議觸及的‘一中’原則,必須以中華民國憲法或‘九二共識’為基礎,以及中國放棄對台敵對狀態,並建立兩岸信心建立機制等”,[31]但連戰推動兩岸商簽“和平協議”的企圖心顯而易見。但馬英九對此予以冷處理。直到2010年5月19日他才予以回應,表示“兩岸商談簽署和平協議,時機仍未成熟,要等到水到渠成”。[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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