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寧則建議多管齊下。消費維權部門要為權益受損、主張維權的消費者撑腰,消費者協會可以提起公益訴訟或者向App發出建議;消費者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請求幫助;App經營者則需要履行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切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監管部門則應該加強監管。
在采訪中,關於自動續費問題,有不少受訪消費者提出,讓消費者自主維權是否有點強人所難?
“如果起訴,不需要消費者舉證,因為平台未經過消費者同意,就直接續費了。舉證責任在App平台,即平台說消費者同意了,就要證明消費者哪裡同意了。”朱巍解釋,現在法律直接規定平台必須每次都要向消費者征求意見,這就是舉證責任,誰主張誰舉證,平台說消費者同意,就要拿出證據,證明消費者同意。
朱巍認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出台,對司法、訴訟、監管等方面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涉事各方面主體必須履行,不履行就會面臨嚴格處罰。(來源:法治日報 文中唐飛、文雅、楊玉、劉文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