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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婚姻法解釋的再思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7 10:01:58  


  在房價高企的今天,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牽動了一些準備結婚和準備離婚的女性的神經。其實,此次司法解釋第十條不過是一個關於如何分割“不可分割的實物財產”的具體操作指南,對司法解釋的批評,實質上是對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做出的“婚前財產不隨婚姻而轉變為共同財產”的批評。目前風波已漸漸平靜,但要想在這場社會觀念和法律的沖突中做出清晰的判斷,不妨從法律、社會、生理、倫理方面去溯源社會觀念和法律的來龍去脈。
 
  法是社會意識的反映,有時它落後於社會意識,有時超前於社會意識,拉動社會意識進步。1950年誕生的、以馬克思主義和唯物主義為基礎的中國《婚姻法》,拉動了中國社會意識的進步。在舊中國,童養媳、女兒沒繼承權,原本是天經地義,但經過婚姻法60年的潛移默化,現在的中國女性已經可以理直氣壯地主張繼承權。
 
  2001年對婚姻法的修正,實質上是剝離了婚姻的特殊時點以及整個婚姻續存期所具有的一些經濟意義。那麼,新婚之夜或領取婚書這樣的婚姻中的特殊時點意味著什麼呢?
 
  從科學角度,性是男女的同等欲望,是平等、自願的行為,繁衍亦然。所以婚姻法有著以下三個基本出發點:一,婚姻自由;二,兩性平等;三,不承認傳統貞操觀。這三點非常強烈地貫穿於整個婚姻法之中。對最後一點而言,目前民法中雖然有“貞操權”的案例,但意指自然人對性行為的控制和決定以及維護性尊嚴的權利。它不註重自然人在性生活方面的品行,而是註重自然人對性生活的決定權和性的不可侵犯性,目的在於維護性自由,對於男女都適用。
 
  不承認傳統貞操觀,在20世紀50年代的中國,超前於社會意識。但不可否認,這對解放中國女性起到了無可估量的巨大作用,把女性從千百年來的夫權牢籠中解救出來,貞操觀不再是社會主流價值觀,中國歷史從此再無貞節坊。在這個基礎之上,才能有離婚權,女性婚外情也不必擔心被處以鼻刑、石刑或浸豬籠。但是,在今天的中國社會中,還是存在許多貞操觀的衍生概念和社會習俗。
 
  從婚姻自由、兩性平等、不承認貞操的婚姻法得到的順乎邏輯的法律推論就是:新婚之夜的一夜性愛或者一紙婚書,是雙方自願的、平等行為,無關金錢,男性不必為洞房之夜或一紙婚書付款,法律不保護通過婚姻換取金錢的行為。如果認為新婚之夜或者一紙婚書需要男性付出代價,就等同於認為男女之性是不平等的,女性從屬於男性,這樣的觀點暗含了獨占權、人身依附及初夜權,而傳統貞操觀的精髓正在於此。換句話說,這樣的觀點就是傳統貞操觀的衍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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