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組織領導和職責
第六條 加強黨對統一戰線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在統一戰線工作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保證統一戰線工作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前進。
構建黨委統一領導、統戰部門牽頭協調、有關方面各負其責的大統戰工作格局。
第七條 黨中央成立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學習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戰線工作的重大理論方針政策和涉及統一戰線工作的法律法規進行研究部署、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研究統一戰線重大問題,向黨中央提出建議。
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統戰部。
第八條 地方黨委對本地區統一戰線工作負主體責任,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委關於統一戰線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做好統一戰線工作,重視加強基層統一戰線工作;
(二)定期研究統一戰線重大問題、部署重要工作,每年向黨中央或者上一級黨委報告統一戰線工作情況;
(三)按照權限制定統一戰線工作相關黨內法規、規範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動制定統一戰線工作相關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開展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的學習、研究、宣傳和教育,把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教學內容,把統一戰線工作納入宣傳工作計劃,把統一戰線知識納入國民教育內容;
(五)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戰線工作部門和統戰幹部隊伍建設的要求,選優配強統戰系統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加強統戰幹部、人才隊伍建設;
(六)領導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監察委員會、法院、檢察院和有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做好本部門本單位本領域統一戰線工作;
(七)發現、培養、使用、管理黨外代表人士,健全領導幹部與黨外代表人士聯誼交友制度。
其他部門、單位的黨組(黨委)參照前款規定履行相應統一戰線工作職責。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以及各級黨的機關工委依照授權,加強對黨和國家機關統一戰線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統一戰線工作第一責任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帶頭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統一戰線理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帶頭參加統一戰線重要活動,帶頭廣交深交黨外朋友。
地方黨委成立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書記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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