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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等高官被查 牽出裸官秘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16 09:06:00  


 
  報告五:監管手段和機制的強化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認為:“有關部門對‘裸官’都會進行記錄和採取一定的監管措施,現在想跑出去很難了。各級組織部門和領導機關對官員‘裸沒裸’大體上都掌握了,可以說有的還是很準確的知道。” 

  登記排查與智能反腐 

  根據上述《暫行規定》,2011年,對於所有國家工作人員的全國性排查開啟。排查意圖重點規範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幹部,甚至包括離退原職的幹部。 

  這次排查雖然不僅僅針對“裸官”,但仍可以視為一次對“裸官”的全國摸底。如果官員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包括取得外國國籍,或獲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除了如所有人需要提交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外,還需要提交另一份境外配偶、子女情況的報告表。 

  表格內容包括所持證件及證件號碼、移居原因及方式、移居費用和資金來源、在國(境)外的住址、在國(境)外的工作單位及職務。這張表格被稱作“裸官報告表”,由官員本人填寫、簽名、密封後直接交縣區組織部,之後送市委組織部幹部監督科。 

  雖然截至目前,這些數據尚未對外公開,但此舉對加強組織對於“裸官”個體的監督具有重大意義。 

  將“裸官”作為特殊群體的集中管理制度嘗試,也催化了各地的強化監管手段。 

  2011年9月,浙江、上海、江蘇、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東、雲南、黑龍江十個省(市)開展省級防逃追逃協調機制試點工作。其後,浙江省對配偶或子女中一方移居海外的公職人員,也就是“半裸官”再次進行專項排查。 

  這種傳統的紙質申報模式,在有些地區已進入智能化試點。 

  根據廣州市番禺區紀委在2013年7月24日的通報,已開發出的番禺區智能腐敗信息系統包括行政執法電子監察系統、黨政機關智能反腐信息系統、公有企業智能反腐信息系統以及農村廉情預警智能反腐信息系統等多個子系統。 

  其中,區管幹部配偶和子女移居境外,屬於需要即刻進入系統申報的重大個人變動——當有類似變動發生,系統就會自動報警提醒紀委發起監督。 

  金融機構監測加強 

  “裸官”外逃的首要跡像是資產轉移。根據這個特徵,加強對“裸官”及其關聯賬號資金流的監管,可以有效阻止“裸官”外逃。目前,金融部門的監測已是不可或缺的手段。 

  據《轉移資產研究》一文披露,目前,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已依法集中收集了國內各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郵政儲匯機構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可疑資金交易數據。 

  對於可疑數據,目前央行與紀檢監察、公安和檢察院等部門正在完善信息共享機制,以便於向執法和司法部門提供相關資金的交易信息和可疑線索。在監測對像上,央行也正根據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的建議,建立擴大對重點區域和人群的監測。 

  其中,重點地區有:中國周邊及鄰近國家,比如泰國、緬甸、新加坡、馬來西亞、蒙古和俄羅斯等;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非洲、拉美、東歐一些反腐法制不健全或與中國未簽署引渡協議的小國,如斐濟、厄瓜多爾等;香港、澳門等主要中轉地區;還有重點離岸金融中心,如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薩摩亞、百慕大等。 

  這些地點因路途便捷或司法體制的差異,均是外逃貪官的首選目的地。 

  此外,金融業和壟斷性國有企業也被作為重點監測的敏感行業。 

  其重點監測對像有:對涉嫌腐敗資金類地下錢莊的監測,對跨境攜帶現金的監測,對進出口未核銷企業的監測,對假借佣金或其他服務貿易名義外逃資金的監測,對利用企業間關聯交易向境外轉移資金的監測,對海外投資年檢違規名單的監測,對利用離岸金融中心向境外轉移資金的監測,對利用銀聯卡向境外交易轉移資金的監測等。 

  當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的主要監測流程是,形成專門針對腐敗分子跨境轉移資金和洗錢的監測規則,由電腦通過查詢、關聯、匹配、比較、測定、跟蹤、篩選等過程,形成涉嫌腐敗的跨境轉移資金和洗錢交易主體排名表等。其次,將涉嫌腐敗名單置入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數據庫,並分級別設置:一級名單為直接參與腐敗活動的人員名單,二級名單為一級名單的關聯交易主體。 

  國內協作機制建設 

  除了與銀行部門合作的加強,國內各部門之間的協作也已經密切化。2010年1月8日,中央紀委副書記李玉賦在新聞通氣會上介紹,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已形成懲防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抓反腐倡廉建設的工作合力。 

  李玉斌表示,目前,中央和國家機關17個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建立了聯席會議機制,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聯合下發了建立懲防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的有關文件,確定了工作程序。財政部針對承擔的7項牽頭任務,分別與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等單位建立分工合作制度。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國家安監總局等單位,利用聯席會議這個平台定期與協辦單位研究工作。中央紀委、監察部與中央組織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多個部門建立了防範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這被李永忠稱為“防範腐敗官員外逃端口前移”。他認為:“現在大多數的‘裸官’已經出不去了,能出去是個別現象。因為有關部門對‘裸官’都會進行記錄和採取一定的監管措施,現在想跑出去很難了。各級組織部門和領導機關對官員‘裸沒裸’大體上都掌握了,可以說有的還是很準確的知道。” 

  加強國際協作 

  治理“裸官”難題,勢必要涉及境內外多方的政治、外交以及司法協作。由於各國國情與司法體制迥異,不僅案件定性存在分歧,國際引渡也並不順暢。“裸官”們出逃易、追回難,成為20世紀90年代至21世紀初的一種現象。 

  為實現國際間的協作治腐,2006年《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在中國正式生效。這是目前國際上雙邊、多邊反腐敗條約中內容最全面的公約,同時確立了資產追回機制,為國際社會共同打擊腐敗犯罪提供了法律框架。 

  2006年是中國取得反腐敗國際協作突破的一年。同年3月31日,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超過10億元的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在廣東受審,成為中美建交以來,第一例經過美國嚴格法律程序並由美方押送回中國審判的“外逃貪官”。一個月後,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中國與西班牙的引渡條約,這是中國與歐美發達國家簽署的第一個雙邊引渡條約。 

  2006年7月下旬,時任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長周永康訪美,中美雙方發表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執法合作的聯合聲明》,決定進一步加強在緝捕逃犯、打擊洗錢以及遣返非法移民等執法領域的合作。 

  根據監察部網站2013年7月1日消息,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兼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黃樹賢,在研究實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工作協調小組的會議上表示,中國利用這一平台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國際合作取得積極進展,截至2013年5月,中國已與49個國家簽訂民、刑事司法協助類條約,與36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 

  不過,雖然國際引渡是打擊外逃貪官的最佳方式,引渡卻往往受到死刑不引渡、政治犯罪不引渡等國際慣例的制約。近年來,有關追溯外逃貪官的國際協作,正從引渡這種單一模式,向更全面的司法協作演變。 

  2011年9月14日,廣東省南海市置業公司原經理李繼祥因洗錢罪被澳大利亞昆士蘭州高級法院判決入獄26年。此前由於中澳兩國缺少引渡條例,難以實現引渡貪官回國受審,中澳雙方在展開長達五年的司法協作後,成功利用貪官外逃國家的法律來追究刑罰、追繳贓款。 

  此案中,中澳雙方達成共識:根據中方提供的材料,澳方聯邦警察對李繼祥以洗錢罪立案並展開調查,由澳大利亞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澳警方需要將中方提供的所有證據,按照澳方法律轉化成符合規定的形式;對其非法所得,將由澳方的《犯罪收益法》進行追繳,追繳後的財產將返還給中國政府。 

  2012年10月4日至7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為期四天的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第六次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全球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及10個國際組織的900餘人與會。此次會議的主題是:貫徹執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第六章關於“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技術援助與信息交流”。國際聯合反腐的工作日趨緊密化,將極大壓縮貪官外逃的空間,震懾仍在國內存在外逃可能的“裸官”們的行為。 

  另據公開報道,最高檢察院已與75個國家的司法、檢察機關等簽署了83個雙邊合作協議或合作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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