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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等高官被查 牽出裸官秘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16 09:06:00  


 
  責任後果的強化   

  在中央對監管治理“裸官”進行整體制度梳理的同時,2010年前後,地方開始的探索方向則在於對該部分群體進行“從業限制”:明確規定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或“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的責任性後果正在成為一種規範趨勢。 

  這種試水自特區深圳開始。2009年11月,深圳市政府出台的《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提出,“裸官”不得擔任黨政部門正職。一年後,這種從業限制通過2010年7月公佈的《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加強黨政正職監督暫行規定的若干實施意見》被再次強調。 

  該意見明確,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或者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同時,在市、區兩級建立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出國(境)情況年度報告制度,即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出國一年一報。 

  深圳市在市、區兩級建立此制度的目的,是加強對“裸官”的管理,防止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受侵犯的情況發生。這種做法具有制度開創性,並在全粵以至全國形成了一定的示範效應。 

  2012年1月4日,廣東省委發佈《關於加強市、縣領導班子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其中規定,公職人員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原則上不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敏感崗位的領導職務。兩周後,在1月18日召開的廣東省紀委全會上,廣東省委常委、紀委書記黃先耀提出,“廣東將構建廉政風險預警防控模式,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裸官’的監督管理。” 

  同年9月29日至10月13日期間,廣東省委、省政府相繼印發了《從嚴治黨五年行動計劃》等八個文件。時任廣東省委組織部調研室主任張廣寧當時公開表示:“廣東將實行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對曾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官員、‘裸官’和違反計劃生育有關政策規定的官員,其提拔任用都有具體的限制,對一些不宜擔任國有企業領導的人員,則實行職位禁入制度。” 

  這種省級制度確立信號,催生了諸多地方政府的制度探索。在廣東的廣州、佛山、惠州、東莞等地,近兩年均推出具體的實施細則,確立了這種限入、禁入的制度,而在執行細節上也做了突破嘗試。 

  例如根據惠州、東莞等地的實施細則規定,每年1月31日前,縣處級以上的黨員幹部需要集中報告上一年度收入、房產、投資、因私出國(境)、婚姻變化、計劃生育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有關情況。這種情況報告將作為幹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內容,如果發現失實,將即刻停職再做調查。 

  這種思路,隨後在廣東之外的制度探索中也被借鑒。2012年4月,湖南省湘潭市紀委、市監察局出台了《湘潭市國家工作人員從業限制和利益迴避暫行規定(試行)》。針對“裸官”群體,這份規定也特意提出從業規制: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或者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 

  2013年初,寧波市委組織部公佈“後備幹部公選徵求意見”,對這種“限入”更是提前至選拔報考環節。這份規定中明確提出,“有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或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受理報考。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表示,對“裸官”監管已日趨嚴格,這首先體現在,“裸官”不能擔任重要部門主要領導,“這是一個從上到下的共識”。其次,已經是主要領導的“裸官”,首先要求其讓配偶和子女回國,如果未能兌現,則該領導便要調離原來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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