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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等高官被查 牽出裸官秘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16 09:06:00  


 
  報告二:“裸官”的發展 

  總結和梳理“裸官”在中國的產生和發展,可以使人們看到這一現象對執政黨、政府和社會的巨大危害 

  “裸官”的外逃,經歷了發展、成型以及高發期,並在實踐中形成了一個重災區。各個階段或區域呈現了不同的特徵。 

  產生和發展: 

  20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 

  中國官方公開資料最早有記載的“外逃官員”,是一家國企負責人——中國進出口公司武漢分公司保成路商場原經理陳新國。在最高檢察院1991年的工作報告中,以陳新國案件為例,使用了“策劃攜款潛逃”的詞句。 

  需要說明的是,外逃貪官與“裸官”是一個交叉概念。目前也存在部分官員事發後倉促外逃的現象,這可以界定為非“裸官”。但是上世紀80年代諸如陳新國的案例,雖然從表徵上看是倉促外逃的貪官,但他們是“裸官”概念的雛形。 

  在此之前曾有過政治叛逃之案例,但與陳新國“策劃攜款潛逃”的主客觀要件都有著本質差異。政治叛逃案件也與時下的“裸官”概念無關。正是這樣一批人“前赴後繼”為後來的典型外逃“裸官”積累了“經驗”,即“防患於未然”而事前在境外或國外安排下眼線,這些眼線最可靠的即是自己的妻子和孩子。 

  上述報告未進一步披露陳新國在潛逃前是否在境外安排了“眼線”,但可以肯定的是,對比後來的外逃“裸官”,他出逃比較倉促。其貪污、挪用公款280萬元後,在廣州用巨款購買假護照逃往泰國,後冒充港商潛返境內,被武漢市檢察機關緝拿歸案。 

  當時類似於陳新國的案例數量已不在少數。1991年湖北省檢察院工作報告記載:“不少犯罪分子作案得手後攜款潛逃。據荊州、黃岡、宜昌、咸寧、武漢、襄樊六個地、市的統計,去年(1990年)有34人攜款潛逃。”統計資料顯示,1991年全國有上千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款潛逃,部分已逃往國外境外。 

  針對上述案件多發的現實,有關偵查機關在這個階段對偵破手段進行了反思、分析和矯正。就此,最高檢察院在1993年的工作報告中特別指出:“嚴格保守偵查秘密,防止偵查對像畏罪潛逃。” 

  到了1994年,貪官向國外境外攜款潛逃的案件驟增,最高檢察院在當年的工作報告中描述了這些案件的基本特徵。從描述中可以看出,此時外逃的公職人員已經比較清楚地具備了“裸官”的基本特徵。 

  “近年來,貪污賄賂等犯罪分子攜款潛逃情況突出,有的犯罪分子備有多國護照,把巨款存到國外境外,犯罪得逞或罪行敗露後就外逃。”工作報告中提到。 

  按官方口徑,短短三四年時間內,外逃公職人員已經由倉促變為預謀和準備充分。這應和了犯罪心理學中的“橫向感染”效果。據不完全統計,1993年共追捕了600餘名攜款潛逃的犯罪嫌疑人,其中19名嫌疑人的犯罪金額在百萬元以上。 

  這一時期,以深圳市計劃局財貿處原處長王建業的犯罪過程最為典型。 

  1992年1月至6月,王建業為深圳市原寶安縣財貿物資公司審批辦理了大量進口物資指標,他要求該公司經理李偉泉幫其和史燕青辦理外國護照。同年6月9日,王建業、史燕青分別化名“李亞平”、“余芬”偽造戶口,並辦理了結婚手續,以夫妻名義申辦到泰國探親的中國護照。同年10月,在李偉泉幫助下,王建業、史燕青分別化名在境外辦理了洪都拉斯護照。 

  時過一年之後,1993年7月4日,在被檢察機關傳訊後次日早晨,王建業從雲南省西雙版納邊境偷渡到緬甸,後逃到泰國。1993年9月20日,他在被泰國警方抓獲後押解回國。 

  王建業等人的判決書顯示,其利用職權收受他人賄賂美元、人民幣共計949萬餘元。王建業、史燕青共同貪污150萬元;史燕青倒賣鋼材指標和美元外匯額度,從中牟利201.5萬餘元。案件告破後,檢察機關追回1000萬元,凍結168萬餘元,扣押銀行存款73萬餘元。 

  分析這一案例可知,這一階段的腐敗案件當事人,已經在向外逃之“裸官”方向發展並逐步成型。其特徵可以總結為: 

  一、 案發前,大肆貪污或者受賄,毫無節制和顧慮;

  二、 由毫無目的地的倉促外逃,轉向提前充分準備,開始有序地轉移資產、選擇出逃國、安排境外國外的眼線,並開始斟酌眼線的可靠性,由安排朋友兄弟,向安排配偶和孩子的方向轉化;

  三、 犯罪行為發生後,仍留待觀望,以期得到利益之最大化。 

  成型: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 

  類似事件發展到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後,從以廣東省佛山南海市口岸辦公室原副主任汪峰、北京城鄉建設集團原副總經理李化學和廣東省南海市置業公司原經理李繼祥為代表的樣本可以看出,此時已經到了“裸官”外逃的成型階段。 

  外逃前,李化學擔任北京城鄉建設集團副總經理。1999年12月案發後,北京市紀委開始審查其經濟問題。感覺到危險的李化學經由深圳坐船前往香港,隨後直飛到新西蘭。無論是外逃路線還是目的地,李化學都經過了精心策劃。 

  李化學提到六年前即做了外逃準備。1993年,他以申請參加悉尼奧運會項目競標為由,攜情婦前往澳大利亞,之後其情婦留在了新西蘭。他在新西蘭購買了高檔住宅,與情婦在當地生有子女。 

  除了安排情婦作外應,他在澳大利亞的二哥、二嫂亦是其外逃的接應者,以他們為控股股東共同在當地註冊公司。1995年,北京城鄉建設集團將2700萬元用於項目開發的資金匯入該公司。 

  2002年,李化學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其受賄和貪污總額達1333萬元。據瞭解,此案也是截至當時北京市市屬單位涉案人員級別最高、局級幹部中涉案數額最大,通過司法協助緝捕、引渡回國的第一案。 

  無獨有偶,涉案金額達3000萬元的汪峰外逃國度亦指向了新西蘭,這同樣是其與妻子蓄謀長時間後確定的目的地。外逃後,夫妻二人以8萬美元在新西蘭奧克蘭市購買了一家快餐店,並生下兩個孩子。 

  李繼祥的案件則完全具備外逃“裸官”之特徵。其非法挪用4000萬元公款後,於2003年經香港出逃至澳大利亞。在出逃的四年前,其妻兒已於1999年移民澳國。他轉移資產的手段也十分典型:將挪用款項通過調匯公司、地下錢莊或隨身攜帶等方式轉往其他安全賬戶,再轉往澳大利亞購買別墅或存入家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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