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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入台穩定兩岸關係 應正面期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2-19 00:31:11  


林建甫
 
   林建甫:台灣開放陸資投資的項目

  我作點補充。台灣已經核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跟《大陸地區營利事業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台灣目前公告的開放陸資投資項目,總共有101項,25項是服務業,11項是公共建設,65項是製造業。25項服務業包括海空運、觀光飯店、第二類電信、百貨、超商、餐飲、連鎖量販店、物流批發等;11項公共建設的部分,主要是海港、空港跟觀光遊憩等;65項的製造業,包括一般電子業,以被動元件、信息家電、電腦、手機通訊等為主,醫療器材、中草藥、汽車、自行車輛跟零組件、紡織、成衣、織布、橡膠及其製品、塑膠以及其製品還有特殊用機械、發電設備等65項。

  開放原則:管產業和投資比例而不管資金的來源

  我們可以看到,台灣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的原則,基本上是管產業不管執行,前述公告的開放項目,基本上是用管產業的方式而不太管你資金從哪裡來。也就是說,盡量把陸資當成外資來做處理。

  但是台灣如何去認定外資?目前是以30%的門檻,雖然有涉及“國家”機密的限制事項,但管產業不管資金是一個重要的原則。

  另外,我覺得大家沒有談到的一個問題是,對於陸資投資不動產,現在好像也還沒定案,可是我覺得如果是投資商業辦公大樓,基本上應該是可以允許的,因為跟香港、新加坡相比,台灣的商用不動產一直是偏低的。可是如果投資住宅,我覺得應該要限制,因為台灣的房地產已經夠貴了;如果再這樣子下去,台灣下一代當無殼蝸牛的恐怕愈來愈多──除了能夠從父母親那裡繼承房子之外,自己要買房子恐怕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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