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些擁有馴養繁殖許可證的養殖場,究竟有多少合法、有多少處於“灰色地帶”,依然沒有定論。
我國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對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有動物”和地方保護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報縣一級林草部門申請,經批准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後即可。而且,絕大多數陸生脊椎野生動物,并未列入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範疇。
中國人與生物圈中國國家委員會委員周海翔認為,以人工繁育和養殖的名義,對實際從野外捕獲的野生動物進行“洗白”,以便進入市場的行為,以多種形式存在。
周海翔曾經在黑龍江琿春市一個農貿市場發現,當地一家店鋪正售賣的野兔、野雞,很可能來自野外獵捕。他將相關信息反饋給當地林業部門。
但當地聯合執法檢查的結果是,這家售賣“野味”的店鋪有合格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運輸許可證、市場經營許可證等,無法判斷他們是否涉嫌非法獵捕。
周海翔放不下心,他希望能够追溯到這些“野味”的來源。“他們告訴我,這些‘野味’是從遼寧的一個養殖場批發來的。但據我所知,遼寧早就取消了一般野生動物的運輸許可證明,後來我跟遼寧省林業廳核實,他們近幾年確實沒有開具過這類證明。”周海翔還核實到,遼寧也并不存在商戶口中所謂的某養殖場。
得知這一信息後,琿春當地有關部門再次展開調查,發現該商戶的相關許可證件均屬偽造,其市面售賣的“野味”及大量的冷庫庫存都來自非法獵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