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欄野生動物怎麼辦
即便是保守制定的可繁育名錄,依然不可能完全避免疫病等安全風險。
“如果在可繁育名錄內進行養殖,規模應該比現在小很多,執法難度也會相對減少。”劉金梅認為,對於未來養殖場內的動物,應該進行追蹤,數量種類登記在册,信息向主管部門共享。
她提出一個具體建議是,在人工養殖的動物體內裝DNA識別的芯片,“這在技術上是可以實現的,考慮到成本因素,也會形成一種逆向淘汰。”
“不然無法搜集和固定證據,無法區分野外獵捕和人工繁育的動物,就意味著始終存在法律的‘空子’。”劉金梅說。
山水自然保護中心也建議,提高對養殖單位的管理要求。例如,對大型動物建立完整繁殖記錄和譜系檔案;對一些經濟價值高的動物,建立馴養繁殖個體的DNA標記數據庫,并向社會公開信息。“這些做法有助於執法部門和消費者追溯動物的來源和合法性。”
馬勇提出,未來應該在野生動物監管過程中考慮采納“終身負責制”,打破審批環節可能形成的地方利益共同體。“比如對馴養繁殖許可證的審批,誰審批的誰就要負責到底,一旦出現問題,可以進行追責。”
另一方面,對養殖戶來說,與未來哪些物種可以養殖、如何養殖相比,一個更迫切的問題是,在欄的養殖野生動物究竟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