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者論壇
2006年11月號,總第1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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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與兩岸四地經濟發展

  兩岸經濟不管怎麽熱絡,但是有幾個問題是存在的。

  第一, 首先是缺乏一個制度性的規範。

  第二,也完全沒有甚麽具體的法律的保障。雖然大陸方面有用單邊立法的方式,但是雙邊總是缺乏立法的保障。

  第三, 資訊也並不完全,並不健全。

  第四, 交易成本和障礙門檻還是很高。

  第五, 資源還是不能非常有效地配置。

  當然,兩岸由單向走向雙向,乃是大勢所趨,基本的格局大概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對這個方面,我認爲短期是有困難,但是對中長期,我的看法倒是沒有那麽悲觀的。
              
  名稱可以不必各執己見
  兩岸既有機構已經可以商談
  
  對於兩岸經濟要進一步加強合作,我認爲面臨幾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名稱是甚麽?我個人也基本傾向同意,如果是用CEPA這個名義,台北在現在和可預見的將來,不管藍綠誰執政,似乎這個名義是不容易被台北所接受的。因爲按照CEPA條文的規定,它既符合WTO的規範,這個沒有問題;但是第二個,它體現一國兩制,而且以港澳模式來作為兩岸之間運用方式,我覺得名稱上大概不容易被台北接受。

  當然,如果台灣有人期待用FTA的方式,我看短期大陸也是不容易接受的。既然經貿正常化,與建立互惠的經濟合作機制,既是世界潮流趨勢,也是兩岸共同企盼,所以在CEPA與FTA的名稱問題上,如果我們不是要“以辭害義”或者“望文生義”的話,名稱不應成為障礙,實際上不論是FTA也好,或是CEPA也罷,大部分的内涵,其實差別不大,只是對名稱所代表的政治符號如何來克服,其實歷史上有很多。一九八三年新西蘭和澳大利亞之間,是用CER,就是“更緊密的經貿安排”。在二零零零年新西蘭與新加坡,用的是CEP,就是“更緊密的經貿安排”,蕭萬長院長也曾經提出CEOF的架構。只要兩岸想建立一個經貿機制,大家如果不在FTA或者CEPA這種可能“以辭害義”的問題上各執己見,能夠針對雙方的需求發揮兩岸人民的智慧,如果名稱問題能夠克服的話,基本上這個問題已經往前邁進一大步了。

  除了名稱之外,第二個部分就是機制由誰來談的問題。我看目前兩岸既有的機構,好像也不是很困難。大陸方面商務部下面本來就有很好的機構,就是海貿會,台灣方面也有一個外貿協會。在兩岸兩會因政治歧見無法協商之際,雙方在春節包機、客貨運包機上暨大陸人民赴台觀光上也成功運用澳門模式(政府委託授權、民間適當名義、主管官員主談、達成協議各自執行),因此由大陸海貿會與台灣外貿協會來進行協商應該是務實可行。
  
  啓動越遲對台灣壓力越大
  
  第三,就是時機的問題。當然就時機來説,一般的期待是越早越好、越快越好,這是主觀的意願。而客觀的現實,當然與兩岸關係的大環境、整體的環境氣候高度相關。

  但是我也不怎麽悲觀。無論甚麽時機,甚至是零八年前後,這個機制一定會啓動的。為甚麽?因爲如果到零九年這個機制還不啓動的話,台灣面臨的壓力就會慢慢浮現了。因爲到二零一零年,東協十加一,乃至於往後的十加三,壓力都會慢慢地浮現。

  我認爲,兩岸的經貿關係,不見得一定是一步到位的。我們看到,現在大陸台辦的很多政策,都是單邊的讓利,都是優惠性的措施。其實如果兩岸沒有進行類似經貿合作、經貿正常化的架構協商,大陸這種讓利基本上只有兩種狀態。一種,只能是給小恩小惠。嚴格講,如果給台灣重大的、實質的經貿利益,大陸是違背WTO的基本規範的。另一種,雖然大陸是可以用“一個中國”的精神來做政治訴求的,但嚴格來講這不是一個常態的機制。如果大陸想進一步讓自己的對台政策更加務實,讓台灣的民衆感覺到更多的實質的實惠,我相信這個機制的啓動,這是免不了的。

  面對東亞的區域經濟整合態勢,台灣如果不能與東亞主要貿易夥伴,特別是大陸,建立起經濟合作機制,那麼在二零一零年之後台灣就要面臨邊緣化的挑戰,但台灣如果能在一零年以前跟大陸方面就建立經貿機制來進行洽商,相信對台灣與主要貿易夥伴洽談FTA也具有相輔相成的效果,以兩岸經貿關係,只要啟動經貿合作協商機制,我相信所謂邊緣化的困境,雖然不能說完全迎刃而解,但是基本也可以得到一個合理的解決。

  蔡宏明:CEPA名稱不是問題 重要的是它的内涵


  非常感謝《中國評論》能給我這個機會。從二零零三年兩地與港澳之間開始實踐“更緊密經貿關係”以來,在制度面上,其實都有相當好的進展。這樣一種進展,背後所帶動的就是内地與港澳之間的貿易往來,特別是在服務貿易方面的合作,更加的緊密,這些成果是值得肯定的。

  當然,CEPA還是存在著一些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CEPA的效應,到目前爲止似乎還沒有很充分地發揮。  
  
  CEPA這個名稱不是問題
  重要的是它的内涵

  基本上,CEPA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它是依照WTO的規範所建立的架構。因為CEPA已經正式通知WTO的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而且接受這個委員會的審議。也就是說,WTO的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已經針對CEPA的内容,審議是不是符合GATT二十四條、第五條的架構跟精神,來進行檢討跟討論。

  所以,CEPA是一個建構内地跟港澳在WTO架構下的經貿關係,尤其我們要注意的,這是一個WTO架構下的「優惠性經貿關係」。它是去建構,而不是大陸和香港、澳門保持一個一般的WTO會員關係的機制。

  換句話說,對兩岸四地而言,CEPA在客觀上、事實上,也提供了中國大陸與台灣之間,以及台灣與港澳之間,未來發展類似關係的一個參考架構。具體而言,這個架構可能存在於大陸跟台灣,也可能存在於台灣跟香港、跟澳門。而至於香港和澳門之間,也都可以有類似CEPA的機制,並WTO架構下建立「優惠性經貿關係」。

  雖然人們認為有困難,如果從一個客觀的架構來説,我比較不悲觀。事實上,這是一個兩岸四地只要有足夠的政治意願,都可以做得到的事。

  當然對台灣來講,CEPA的名稱有爭議,但說實在的,我個人一直不認爲CEPA這個名字會有甚麽問題,因爲它只是一個名稱。台灣内地對於CEPA這個名字,確實是有些“人云亦云”的説法。其實CEPA這個名稱不是問題,重要的是它的内涵,是WTO規範下的優惠性的經貿關係。

  如果兩岸有政治意願
  “一中”對CEPA不是問題
  
  換句話說,目前台灣對於在WTO架構之下跟大陸去發展一個優惠性的經貿關係,在立場上並沒有問題。問題在於,這個優惠性的經貿關係,是不是在“一個中國”或者是“一國兩制”的框架之下。

  對於這樣一個關鍵點,事實上不在於架構如何,而在於兩岸如何去處理所謂的“一國兩制”或者是“一個中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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