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 | |
中評社論壇:台灣司法現狀與未來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00:19:03 |
司法改革的方向 制度面的改革是不是就能夠建奇功呢?當然不是。尤其是司法,改制度以外,人的因素才是根本,因為審判獨立。司法的本質就是審判。審判由誰來判?是操作司法權的人,嚴格講就是法官,由法官來行使“憲法”上的司法權。法官品質的水準就代表司法的品質;法官的品質有多高,代表我們的司法水準有多高。法官的水準不夠高的話,制度再改,跟不上、沒有辦法發揮;若法官的水準夠高,制度雖然有所缺失,還可以靠高水準的法官有所彌補。 台灣做了那麼多有形的改革,而且成效顯著,但為甚麼實質上的裁判品質還備受批評?或者民怨還那麼深?那就是人的品質的提升不是一朝一夕、不是那麼快、不那麼簡單。這是第一點,法官的平均素質、品質。 第二個,要提升總體的法官的水準,如果具體要進行改革的話,嚴格講有兩個面向一定要重視:第一個面向是法官的來源,即法官是怎麼來的?過去是採用考試制度。坦白講,法官訓練所每一期訓練的法官有沒有怪人?有嘛!考試考不出人家的人品、人格。每一期都有一些怪人!這些怪人一訓練出來,就是終身的法官,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第二點─考試,台灣的制度製造了太多年輕的法官擔任審判。由於年輕法官的經驗不足,會影響審判品質!第三個,法官裡面除了有怪人以外,還有壞人,包括貪污、收錢等。 總的說來,台灣的司法明顯改善,但還是有些不良的、會貪污的壞的法官。這些壞法官,除了有很具體的事證以外,很難把他們抓出來、淘汰掉;讓這些壞法官繼續留在司法機器裡面,是個大問題。因此,現在最急迫的是要建立起淘汰不良法官的有效機制。 同時,引進法官的管道要有所突破、有所檢討。我認為,要廢止用考試的方法來錄取法官,改為從有一定資歷的檢察官、律師、法學者中遴選,因為他們已呈現出自己的人格,過去的作為表現起碼有跡可尋。用遴選機制來取代考試,這樣引進的法官可以比較有經驗,品質會比較好,人格比較正常。我認為這是司法改革真正要努力的地方。 黃輝珍:謝謝!范秘書長幾乎畢生從事司法工作,而且在“司法院”秘書長任內推動了很多積極性的改革,他的心得非常珍貴、非常有建設性。我們非常榮幸能夠聽到范秘書長的一席話。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