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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論壇:台灣司法現狀與未來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29 00:19:03 |
范光群:1999年的司法改革會議 笨鳥先飛,拋磚引玉。正如剛才主持人所講的,司法問題是長久以來一直有的。記得我當年(1950年代)在台大法律系讀書的時候,就已經在談司法改革,以後一直沒有間斷,但改革的成效確實有限。我認為大幅度的改革或者具有全面視野的改革,始於1999年的全台灣的司法改革會議。我們今天談司法改革,包括現在要談的司法問題,還是不能不回溯到1999年的司法改革會議。 我不想就這個會議的來源作太多的報告。總而言之,這個會議之所以能夠開,首先是來自於民間的力量,這也是台灣經濟發展和政治民主化的結果。從社會層面來講,人的尊嚴開始獲得重視。人的尊嚴是否提升,可從多個層面來觀察,但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就是我們的司法。我現在講的司法,直截了當的就是狹義的司法,就是法院、“憲法”上所講的司法權。 司法權按照“憲法”的規定,它的重要性跟人權、人的尊嚴等等息息相關。從“憲法”第8條來看就知道了:逮捕現行犯馬上要送,任何機關逮捕人24小時內要送到法院。跟第8條相配合的是提審法:任何人被逮捕要提審,法院按照提審法有權提審,任何機關不能拒絕。 從“憲法”第8條及提審法的規定,我認為應該清楚的是,我們的“憲政架構”是把維護人權這個重要的責任交給司法,也就是法院來把關。而法院按照“憲法”第77條規定,簡單講就是要執司審判,而審判跟人權息息相關。因此,我們要重視個人人權的提升,法院、司法權是一個重要的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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