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油氣資源開發方面,馬英九提出東海和平倡議(East China Sea Peace Initiative),主張共同開發東海資源。他表示,“主權是不可分割,但天然資源可分享”。筆者認為,在東海三邊合作是有機會去推動。開發模式則可參照APEC模式、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模式(the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Southern Bluefin Tuna,CCSBT)、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模式(the Western and Central Pacific Fisheries Commission,WCPFC),以及上面所提及的2005年3月14日中、菲、越三國石油公司在南沙所達成協議的模式。
最後,東海周邊不是只有中國大陸、台灣與日本,還包括韓國。韓國可扮演什麼角色?東海爭議也不是只有釣魚台,還有蘇岩礁爭議。韓國人又如何看待此問題?目前,在南海有一個“處理南海潛在衝突研討會”,從1990年至今,已經開了21屆的會議。今年年底將開第22屆會議。在東海有無可能召開“處理東海潛在衝突研討會”?加拿大為召開南海會議曾提供經費長達十年。在東海議題上,由美國出面或出資召開,過於敏感。如果韓國、加拿大或澳洲有意願、甚至在東協“十加三”(東協加中國大陸、日本及韓國)架構下召開“處理東海潛在衝突研討會”,將當前東海一個衝突之海藉由研討方式變成和平之海、友誼之海、合作之海,此是否有可能?兩岸又是否有必要就東海釣魚台問題召開一個“海峽兩岸東海學術論壇”?此亦值得進一步思考。
邱毅:謝謝宋教授。其實中油公司與日本方面,一直想就東海油氣開發討論該如何著手,但是過去日本置之不理。中海油與中油之間,在台灣海峽中線、潮汕盆地、南日島已經有一些初步合作,但不是很具體地在落實。雙方之間2008年底在北京簽的四項協議中,一直到現在也未具體落實。
在礦權部分,特別是台灣在爭議中,可以在共同開發上找到一個對台灣有利的部分。至於漁權部分,則是有很大的困難,站在漁民角度,如果在政府有效的保護之下,漁民當然希望可以天天出海。而現今的情況,在1999年領海基線與暫定執法線公佈之後,在執法的動作上無法完全落實,現實上有一定的困難。接下來請翁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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