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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報:“六國七方”割據南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30 00:45:20  


 
  占領南海島礁、海域的依據

  面對南海地區島礁被侵蝕、海域被瓜分、資源被掠奪的現狀,可能會有不少人產生疑問,南海周邊國家以什麼樣的理由占領中國南海島礁,瓜分南海海域,掠奪中國資源?

  對此,雷筱璐表示,南海周邊國家都努力從國際法的各個層面尋找支持其主張的證據,各國形成了紛繁複雜的主權主張和依據。

  實際上,南海周邊國家對侵占南海的事實不僅作出了辯解,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加緊對南海諸島島礁的侵占,並各自努力強化實際占有的既成事實,妄圖以此削弱中國對南海諸島的主權,加強自身主權訴求的國際法依據。

  如越南根據17世紀至18世紀的史料和對法國殖民者的繼承權主張對南沙群島的主權。菲律賓則根據無主島嶼和鄰近原則主張對南沙群島部分島嶼的主權。

  馬來西亞、文萊依據1958年《聯合國大陸架公約》和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認為南沙島礁位於其大陸架上和領海內,對南沙群島部分島嶼提出主權要求。

  還有一點不能不提,1951年美國在主持草擬、制定、召集《舊金山對日合約》的過程中,都涉及到了西沙和南沙群島問題,為防止中國大陸從中得利,合約明確規定日本放棄其對西沙和南沙兩群島的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但沒有明確中國收回主權。

  越南在法國的支持下參加了會議,並在會上聲明其對西沙、南沙兩群島的權利。由於舊金山合約將新中國排斥在外,中國政府拒不承認該合約。

  孔令傑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南海周邊國家,為其合理擁有南海海域和南沙群島尋找歷史依據,並借助海洋法公約尋找法律依據,但《海洋法公約》在擴大海洋管轄權同時,對歷史性權利的模糊性規定在法律上加劇了南海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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