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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論壇:台灣司法現狀與未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29 00:22:37  


 
  過去威權時代的司法對人權的保障非常有限。隨著時代的進步,這個問題逐漸被重視。所以司法改革乃時勢所趨,無可逃避。在這樣的背景下,1999年由民間發動召開司法改革會議,並去請見當時執政的李登煇,邀請李登煇以“總統”的高度親自召開“全台司法改革會議”。李“總統”怕被說成干涉司法。我們跟他講,司法制度、司法體制的改革跟干涉司法沒有任何關係,干預案件才是干涉司法。但他太客氣,因此責成“司法院長”來召開。

  施院長沒有召開成,這個過程我不講了。換了翁院長,他積極地推動,所以才有1999年的“全台司改會議”。當時參加司改會議的成員,大概有125位,其中半數來自民間背景,而且議題的設定、議事規則是民間代表跟政府官方代表(也就是“司法院”主導的),是平起平坐的籌備和討論。因此這個司改會議在當時來講是非常難得的。過去沒有,將來也不容易有(我不敢講絕對沒可能),但還是有必要性。

  這次司改會議是全面性地檢討台灣的司法體制,因此翁院長的時代,是根據這個採共識決(有反對就不能達到結論)的方式的結論,排出執行的程式時間表,照本操作。1999年以後十年來的司改,是按照這樣來操作的。改革的大方向,簡單講是司法的民主化,也就是目標是要讓人民進出法院、司法體系要有尊嚴。簡單講,要有尊嚴地走進法院,有尊嚴地走出法院。這是理想目標,定位是司法為民。再來當然是要深化並且貫徹審判獨立,並且要提供給人民優質而有效率的現代化的司法服務。

  十年來,這幾個方向都做了,有一定的成效。就以民主化來講,大家如果有機會到法院去,改革以前一到法院感覺森嚴得很,現在法院的味道已經是非常的民主化、人性化了。甚至於要求到法庭上席位也都改變了,完全採取當事人對等,檢察官跟被告一樣對坐著,不是像以前的高高在上。而且當事人、辯護人、證人都可以坐著陳述,不是一定要站著講。被告也可以坐著陳述,而且被告可以接近他的律師,坐在律師的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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