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台灣司法只能“勿枉” 沒有辦法做到“勿縱”
我作幾點補充跟回應:
第一,剛剛幾位提到台灣的監獄,不過據瞭解,全世界所有的“國家監獄”都超收,很多國家(或地區)都認為,監獄不是不要加蓋,而是要不要委託民間,日本、美國都有考慮要不要委託民間來辦監獄。對於犯罪問題,我認“法務部”跟“司法院”應該進行社會調查,研究台灣犯罪的層面和面向。剛才提到,台灣的再犯率那麼高,顯然是監獄的教化做得不夠徹底。另外,出獄之後,整個社會的配套也不夠……
第二,剛才許大律師提到,司法審判是希望能夠“勿枉勿縱”,可是我必須坦白講,當整個司法的思維已經發展到強調所謂程式正義的時候,我們只能“勿枉”,沒有辦法“勿縱”。也就是說,明明知道是他幹的,但是在整個法律程式上面,你就扣不到他,因為很多的證據也好,現實的條件也好,甚至很多法律所規定的正當程式,有的時候可能都不得不縱。
司法與政治的糾葛
第三,台灣的政治,就是司法跟政治的糾葛。它不是只有審判,不是只有法官才有問題,其實檢察官才是大問題。我們大家可以看到,在關鍵性的時刻,往往檢察官扮演的角色才是對政治最大的沖擊,特別是在選舉的時候最為明顯。然然,各個法院可能基於機關文化,可能基於首長的認知,或可能基於其他因素,當步驟不一樣的時候,就會出現問題,引發社會的質疑上。比如說,對於對候選人的舉報,有的可能積極偵辦,有的則比較慢偵辦,自然會引起社會的質疑是否有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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