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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期滿收回屬全國性規定 非針對住宅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19 09:07:58  


 
  法律漏洞明顯“70年難題”仍未解

  這條有些“烏龍”的新聞能夠持續發酵,除了被媒體解讀為“繼續調控樓市,銜接房產稅出台”的政策意義外,更重要的是觸到了老百姓心頭的痛處:辛辛苦苦攢了多年的錢買來的房子,真的不能是自己的永久財產,只能住70年就要無償上交?正如南京市長季建業前幾天接受揚子晚報專訪時所說,“無恒產則無恒心”,“無償收回”四個字,是對“恒心”的打擊。

  現在雖然可以基本確認,所謂“期滿後無償收回”的規定,並不適用於“住宅用地”,但是,“自動續期”的條款後面,卻沒有提及是否要和“政府批准續期”一樣再交一次土地出讓金,這是個很可能到時候被“靈活操作”的法律漏洞。同時,《物權法》面臨的老問題還是沒解決:“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這個沒有明確界定的概念,還是時刻懸在頭上,讓“自動續期”看起來似乎並非“無條件”,也讓無論期限屆滿與否的房子,都沒法徹底避免“被徵收”的陰影。

  難道,這個難題真的如業內所說,要“留給後人”來解決? 宋南飛

  延伸

  青島已現到期難題 南京最快2040年面對

  住宅用地的“70年大限”,很多人調侃說,“孫子的事情”。真的嗎?

  2009年,《新華每日電訊》就報道說,青島開發區阿里山小區因為1989年“創新嘗試”設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現在到期了,怎麼辦?還沒有後續說法。

  在南京,一些2000年開發的酒店式公寓,主要分布在新街口、鼓樓等地,因為屬於商業用地,使用年限是40年,卻在30年後就要遇到這個問題了。國土部門說:“這個問題應該由《物權法》來解釋,國土部門只是執行機構,我們說了不算,也不夠權威。”

  另外,在“招拍掛”以前的“劃撥”土地建築的老小區,因為沒有掛牌出讓,所以土地證上沒有寫期限。雖然沒有“到期收回”之憂,但也不在“不得收回”的保護範圍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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