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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甕安騷亂與拉薩不同 社會矛盾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7-05 00:50:43  


甕安縣公安局大樓前停放的被燒毀警車。
受衝擊的縣公安局大樓現場。
  中評社北京7月5日電(評論員 張迎春)6月28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發生一起嚴重群體性暴力事件。事件參與者放火焚燒了該縣縣委、縣政府大樓和公安局大樓。百餘名警察在事件中受傷,50餘名事件參與者被警方控制。這是自今年3月14日拉薩發生打砸燒事件以來又一起嚴重的騷亂事件。

  7月3日,因爲對“6.28”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甕安縣縣委書、縣長、公安局政委、局長被省委書記,均被免去黨內及行政職務。

  甕安“6.28”事件起緣於6月22日,當日該縣三中初二(六)班女學生、17歲的李樹芬被發現死於河中。公安機關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結論,並要求家屬三天內火化;死者家屬對鑒定結論産生質疑,認爲孩子是被人奸殺,後被丟弃在河中。家屬和死者同學多次到公安局理論,但申訴無門。6月28日16時,死者家屬邀約300餘人在甕安縣城游行,最終導致了打、砸、搶、燒的群體性暴力事件。顯然,甕安“6.28”事件與拉薩“3.14事件”性質大爲不同。

  相關部門指出,李樹芬之死是“一起單純的民事案件釀成的一起群體性事件”。但應當正視的是,那麽多單純的民事案件,爲何偏偏這一起迅速演變成了惡性的群體性事件呢?既然“事出有因”,那麽對李樹芬之死的調查就必須讓人信服。

  顯而易見的是,“6.28”事件中一個重要的缺陷在於,當地政府對信息的披露被動而且不及時,以致縣城內謠言四起。有人說,死者是因考試時不讓一名同學作弊偷看,於是被該同學唆使兩名無業青年將其强奸殺害,教唆殺人的女學生是甕安縣書記的侄女;有說殺人女學生是貴州省公安廳領導的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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