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起拍黃瓜被罰的案例引發巨大爭議,說明現在的普法力度還有待加強,別說消費者,可能很多餐飲店主都不知道有這一規定。
處罰永遠不能成為行政執法的第一目的,規範才是根本。就“拍黃瓜”案來說,監管部門不能只注重處罰,要同時做好服務和教育,比如在為餐飲店簽發《食品經營許可證》時,可以做好善意提醒,在日常監管中有善意警告等等。
賣“拍黃瓜”被罰5000元,是一次普法案例。對於廣大餐飲經營者來說,應該意識到超許可範圍經營涼菜的安全衛生風險,做到合規經營,對食品安全負責。對於執法部門來說,要主動靠前服務,統籌做好服務、教育、處罰,不能“一罰了之”。在嚴格執法的同時,適當保持人性化、柔性化,這樣才能獲得最廣泛民意的支持。(來源:深圳特區報 深圳特區報評論員:尹傳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