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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拍黃瓜”被罰5000元,到底冤不冤
http://www.CRNTT.com   2022-08-02 20:43:25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因此,相關部門處罰店家,是有法可依的。

  按照法律規定,餐飲企業在沒有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的前提下制售涼菜,像涼拌黃瓜、涼拌西紅柿、涼拌土豆絲、鹽水毛豆等都在處罰範圍之內。

  意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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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企業不管做什麼、賣什麼,都要有相應的資質和許可,這是市場化經營活動的要求和行政監管部門的職責。從這個角度看,店家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卻售賣“拍黃瓜”,被罰5000元似乎并不冤。

  食品安全無小事。尤其是涼菜,很容易在食品衛生安全方面“踩雷”,如果在加工制作過程中存在不規範、不衛生的情況,很容易引發病菌中毒的情況。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中,對於冷食類食品,也有專門的加工制作要求。比如其中提到,“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類食品(不含非發酵豆制品)”,要在“專間”或者“專用操作區內”進行。像一些超範圍制售涼菜的小餐館,可能連專門的操作間、操作區都沒有。因此,對冷食類食品作出嚴格規定,當然是為了保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根據報道,在池州發生的一起“拍黃瓜”被罰的案例中,餐飲店疑似遇到了“職業打假人”,根據執法人員的回憶,舉報人聲稱吃壞了肚子,故來舉報。這證明,在保障食品安全上,確實有嚴格執法、倒逼餐飲店規範經營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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